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
通知規定獎補對象,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通知確定獎勵資金使用範圍,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獎補,並優先用於支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確定的相關重點任務。
通知設定新能源充電設施獎勵標準,對於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最高,2016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推廣量3萬輛,獎補標準9000萬元,超出門檻部分獎補最高封頂1.2億元。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7萬輛,獎補標準1.2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