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

滴滴建言"專車新政":給兼職司機和車輛發展空間

發佈時間:2015-10-20 08:33:08  來源:蓋世汽車網  作者:楊海艷  責任編輯:岳雅風

  交通部針對網路約租車管理辦法的意見徵集今日進入第十天。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佈《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動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並向社會正式徵集意見。

  交通部的“意見稿”表示: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需滿足一定條件;網約車應出具發票;禁止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如果上述新規得到落地,相當於直接切斷滴滴快的在專車業務上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

  在上述“意見稿”出爐之後,包括滴滴、uber、神州等多家提供網路約租車的企業紛紛作出回應。此前,滴滴快的新聞發言人陶然稱,網約車管理辦法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期間,滴滴快的對此表示關注,也會繼續和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和反饋。

  就在10月19日下午,滴滴出行對外發佈了關於《網路約租車管理辦法》的意見建議説明,對此前的“意見稿”提出了3點修改意見,一是建議給兼職司機 和車輛留出發展空間。滴滴平臺上75%的司機每天接單數不超過4單,屬兼職性質,作為社會化力量補充,有效滿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幫助解決了打車難問 題。二是建議以“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專車”的方式管理網約專車,改變徵求意見稿提出要為人員、車輛發放牌照,允許各地對專車採取數量和價格管控,並在全國 各地申請行政許可的意見。三是建議為地方探索網約專車發展和管理留空間,希望相關部門鼓勵和允許各地結合實際,在車輛性質、平臺、人員和車輛管理等方面, 因地制宜,發揮先行先試的靈活性,做差別化探索和各種有益嘗試。在這之中,滴滴出行認為,上海規定在規範的前提下,網約車輛無須變更為營運性質,尋找了一 條專車服務開放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徑,受到各方面好評,值得借鑒和參考。而就在上述“意見稿”出爐的前兩天,滴滴出行正式宣佈,在上海獲得了上海 市交通委發出的“網路約租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也就是説,在上海,滴滴專車的運營已經合法化了。

  但在其他地區,滴滴專車能否獲得政府認可還有待上述交通部的“意見稿”的最終落地。其實,不僅是專車服務的提供方如滴滴出行、uber、神州等企業關心上述“意見稿”的政策方向,眼下,專車運營的合法化問題已經逐漸成為一個社會話題,引發了各個社會層面的關注。

  10月15日晚間,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聯合北大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共同主辦了一場關於上述《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 稿)》的政策研討會,參與研討會的不僅包括周其仁、張維迎、薛兆豐等社會知名人士,還包括“意見稿”的制定部門的代表—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計程車管理處處長王繡春等人。據媒體報道稱,這場原定在21時結束的討論會從當晚的17時一直持續到22時30分依然沒有結束。

  在討論會上,多位學者一致認為,交通部用一部《暫行辦法》來管理全國網路預約計程車並不合適。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薛兆豐認為,交通管理其實 是每個城市的內務,都應該自主去量身訂作適合自身城市發展的政策。以上海為例,10月8日上海頒發了第一個專車證給滴滴,此外義烏和杭州也都有類似的嘗 試。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周其仁則表示,中國的城市差別很大的,北京和上海都是兩千多萬人的超大城市,深圳有點像新加坡,都不可能一個交通模式的。中國應該利用大國優勢,在地方做試點。

  “我覺得,交通部給幾條原則的意見,鼓勵嘗試,提倡探索,約定時間進行全國的經驗交流,同時可以委託學術界、新聞界進行第三方評估”。不僅如此,與會的專家和業內人士還建議,延長上述意見稿的徵求意見時間,以獲得更多的反饋。

  負責起草《暫行辦法》的交通部運輸司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處王繡春處長也談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是兩個文件,一個是《深化計程車改革 指導意見》,第二個才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從制度設計上來説,《暫行辦法》是指導意見下面的一個小區域,因為不能夠只就專車或者 網路約租車來説,要放在計程車大行業的領域,尤其要放在整個城市交通的領域來考慮。而很多人對徵求意見稿的批評和非議,源於資訊的不對等。與此同時,她還 強調,交通部對於網路約租車有比較詳細的規定的同時,也留了口子,“比如説真正體現共用的順風車、拼車,我們在辦法中目前沒有詳細的規定”。

  劉小明認為,在許多市場化國家明令禁止的專車的環境下,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希望從國家層面來認可專車、規範專車的,體現了政府對創新的一種包容。在 他看來,一個良性的市場並不是放任不管的市場,設置門檻本身來説是一種約束,但也是一種保護,“這個過程裏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平衡關係”。

  按照交通部此前出臺的政策,“意見稿”的徵求意見時間將截至11月9日,屆時,上述規定將如何落地,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附:滴滴出行公司關於《網路約租車管理辦法》的意見建議説明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佈《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動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給予了網約專車合法地位,提出了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的方向,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體現了鼓勵改革並創新的原則。過去一週,滴滴公司 認真學習研究了徵求意見稿,並向交通運輸部正式提交了修改建議,同時,我們願意公開這些意見建議,以促進修改和完善工作。

  1、建議給兼職司機和車輛留出發展空間。滴滴平臺上75%的司機每天接單數不超過4單,屬兼職性質,作為社會化力量補充,有效滿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 落差,幫助解決了打車難問題。如果要求網約專車車輛變更為營運性質、兼職司機需考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可能使大部分兼職司機和車輛退出,讓百姓重新面臨打車 難的問題。而在一年多的運營實踐中,滴滴公司已經摸索出一套較為有效的管理辦法。專車平臺通過對汽車、乘客資源的靈活匹配,不但讓出行安全、便捷、舒適和 高效,也讓數百萬司機獲得了工作機會和勞動報酬,而這還只是中國共用經濟的開始。我們期待文件修改能夠順應和推動中國共用經濟發展的大潮。

  2、建議以“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專車”的方式管理網約專車。徵求意見稿提出要為人員、車輛發放牌照,允許各地對專車採取數量和價格管控,並在全國各 地申請行政許可,沿用了過去管理傳統計程車行業的辦法,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行政成本,影響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我們懇請相關部門將管理人員和車輛的權力下放 給網約專車平臺,共同制定準入門檻和監管標準,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能力,放開專車數量和價格控制,以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性的出行需求。

  3、建議為地方探索網約專車發展和管理留空間。由於城市交通的複雜性,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鼓勵和允許各地結合實際,在車輛性質、平 臺、人員和車輛管理等方面,因地制宜,發揮先行先試的靈活性,做差別化探索和各種有益嘗試。例如,上海規定在規範的前提下,網約車輛無須變更為營運性質, 尋找了一條專車服務開放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徑,受到各方面好評,值得借鑒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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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9日

  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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