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5日 星期天

南京肇事寶馬時速195.2公里 肇事司機負全責

發佈時間:2015-06-30 09:26:2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針對本月20日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南京警方昨天下午再發通告,稱肇事寶馬車在事發時的速度為195.2km/h,肇事者王季進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死一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已被警方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近日,3段寶馬車闖紅燈致人死亡的最新視頻曝光,視頻清晰記錄了6月20日下午1點53分,南京一輛寶馬轎車闖紅燈撞散馬自達轎車的全過程。事故造成馬自達轎車上的司機和乘客兩人當場死亡,一輛被撞計程車駕駛員受傷。

  針對該事故,南京交警部門在事發當天、次日及23日先後發出3份情況通報,在確定了肇事司機闖紅燈引發事故之後,又查明肇事寶馬車是抵債所得,同時現場未發現毒品,排除肇事司機酒駕、毒駕嫌疑,並否認事後有人頂包。但對於肇事車輛是否存在超速以及當時的行駛速度,警方一直未明確説明。

  昨天下午兩點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佈通告稱,經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鑒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陜AH8N88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

  通告還稱,王季進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相關規定,認定王季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警方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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