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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發佈 7月實施

發佈時間:2015-06-04 23:21:06  來源:中國網汽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中國網汽車6月4日訊 今日晚間,發改委和工信部共同發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該項規定已經通過國務院同意,定於2015年7月10日開始實施。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獨立法人純電動乘用車生産企業,“純電動乘用車”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新規定中強調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産規模不受《汽車産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新建企業可生産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産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産品。

  新建企業的投資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註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

  (二)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産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製、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整合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智慧財産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三)具有整車試製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製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製造、動力蓄電池系統整合、整車裝配等主要試製工藝和裝備。

  (四)自行試製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於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在符合汽車國家標準和電動汽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具體要求見下圖:

  新建企業及産品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乘用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則》和《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則》的相關要求,通過考核後列入《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並按單獨類別管理。新建企業須提交對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的質保承諾。

  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産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

  通過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對生産新能源車企資質進行放開,降低了生産純電動車企的門檻,支援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産。預計新規定的推出,將會讓更多的企業投入到純電動車型研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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