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汽車市場已經實施多次汽車産品召回,廣大消費者對汽車産品的召回效果是肯定的。但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工作中發現,部分汽車産品的召回並沒有落實到位,形成了召回空白點。”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謝龍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説。
“由於我國沒有像日本等國家在車輛安全檢驗和二手車過戶時設置召回落實情況強制確認的程式,致使部分汽車用戶和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不知道自己的汽車是否存在缺陷或已完成必要的召回維修處理。”謝龍介紹説。
隨著汽車召回事件的頻發,相關政策措施的不完善問題進一步暴露。這些沒有完成召回的汽車産品在路上行駛,不僅危及交通當事人人身財産安全,也給公眾帶來安全隱患。
5月底,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了“通過交易轉讓等環節強化汽車産品召回工作的公開建議”,旨在呼籲完善召回汽車再流通的制度保障,同時建議公開和透明召回車輛資訊。具體建議如下:
一、建議有關行政部門要求汽車生産企業建立召回資訊查詢系統,消費者能夠在系統中查詢召回資訊。生産者同時應將召回完成資訊實時提交主管部門,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跨區域、跨品牌的汽車産品召回數據庫和查詢平臺。
二、建議召回資訊動態共用,國家將車輛召回完成情況與車輛過戶強制關聯,確保沒有完成召回的汽車不能進行交易轉讓。
三、建議通過召回資訊共用機制,將車輛召回資訊與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進行關聯。車輛召回不僅是車主個人問題,還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因此車主有義務完成召回。如果車輛屬於召回範圍,且車主沒有在合理期限內配合完成召回,年檢機構應不予通過安全技術檢驗。
在採訪中,中國經濟網還獲悉,今年一季度,中國消費者協會接到的有關汽車品質問題的投訴為3763件,與2014年一季度基本持平。而在二手車品質問題投訴中,由於未參與召回維修而讓後續購買者承擔品質問題的投訴數見不鮮。
謝龍對此表示:“汽車産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消除缺陷汽車産品給全社會帶來的不安全因素。我們建議的目的是希望在召回範圍的車輛都可以被召回,是為了保護所有行車人的安全。希望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在制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立法工作時納入並明確,特別是主管汽車召回的國家質檢總局以及公安部。”
中國經濟網記者為此也諮詢了相關的汽車維修店,以及二手車售後服務部,根據反饋,由於未召回維修而存在的車輛安全隱患,維修店和二手車售後服務部是有相當大的概率會拒絕維修,或者提出各種免責的要求。如果購買了沒有完成召回的汽車,既不能維修又過了召回期限,那麼將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