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拼車軟體近3個月的馬先生,甚至琢磨出一套賺錢“妙招”:51用車最少的定價是15元,嘀嗒拼車是11元,但如果距離遠一點,使用嘀嗒拼車接單會賺更多,因為在超過起步距離但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中,如9.9公里,51用車是18元,嘀嗒拼車則是20元。3個月下來,通過使用多款拼車軟體,馬先生平均每個月能賺兩三千元,除去油錢和保養費,還能賺幾百元”。
在董來超看來,拼車其實是理與法的鬥爭。因為要節約出行、環保出行、經濟出行,所以政府倡導合乘。然而,拼車往前一步就是黑車。最關鍵的原因是“它改變了車輛運輸的屬性”。黑車是指未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任何相關手續,沒有領取運營牌照而以有償服務實施非法運營的車輛。
“約租車是營運的,拼車是非營運的,是公益性的。”程世東認為,如果是私家車進行營運活動,必須註冊營運車輛,需具備行業資格,如果不註冊就是違法。
當問及是否為黑車時,車主和平臺幾乎不約而同地投反對票。原因在於,有《意見》指導和支援。
現在,對拼車行為出臺指導意見的只有北京市,但拼車這種行為卻不止北京有,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都有。
如何監管?成了一道難題。
程世東認為,政府首先要對拼車行為進行定義,明確拼車是否是公益性行為,拼車平臺是否應該收取費用,出現意外事故後的責任承擔主體等。
計程車打車平臺、專車平臺、拼車平臺,三者性質不同,責任界定也不同。程世東解釋,計程車打車平臺提供資訊交流渠道,網際網路平臺不負大責任,擔負責任的是計程車企業或個體;專車平臺是整個運輸服務的組織者,統一招募司機、租賃計程車並簽訂協議,出現事故後,平臺應對乘客負責;拼車平臺與計程車平臺類似,如果界定是公益性的,就不存在平臺擔責問題,駕駛人和搭車者都應承擔責任,如果平臺收取費用,便具備營運性質,就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成本分攤多少合適?程世東認為,“不應該由各個平臺各自定價,而應由政府統一定價。”他建議把費用降低,如1公里不能超過1元,車主和乘客各自分攤0.5元,避免鑽空子,“如果政府不明確規定,就會有彈性,就很難界定營運和不營運。或者政府可以規定,拼車平臺不能收取費用,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拼車的車主和乘客在什麼情況下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程世東分析,目前可能存在“名為拼車,實為營運”的問題,核心原因在於“市場沒有放開”。他認為劃定界線,明確約租車和拼車的界限,雙方通過認證後全面放開,黑車也可以成為正規的計程車或者約租車,這樣做的結果是拼車就是拼車,營運車就是營運車,“雖然不排除個別黑車,但(黑車)比現在會少很多”。
王軍則認為,判斷拼車是否“營運”,有一個標準——拼車行為是否持續、穩定。“政府監管,可以限制每天的拼車次數。如果車主一天就拼車兩三次,就在上下班時間,很難説是營運作為。這樣也可以降低不合理性,與分攤多少錢相比,要更容易劃定是否非法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