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過消費者協會發佈建議書,建議通過交易轉讓等環節強化汽車産品召回工作。中消協指出,汽車産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消除缺陷汽車産品給全社會帶來的不安全因素。近年來,我國汽車市場已經實施多次汽車産品召回,廣大消費者對汽車産品的召回效果是肯定的。但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工作中發現,部分汽車産品的召回並沒有落實到位,形成了召回空點。近期,有關召回完成資訊的真實性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如一汽大眾“速騰斷軸門”因為召回數字涉嫌虛假一直被消費者所關注。
由於我國沒有像日本等國家在車輛安全檢驗和二手車過戶時設置召回落實情況強制確認的程式,致使部分汽車用戶和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不知道自己的汽車是否存在缺陷或已完成必要的召回維修處理。這些沒有完成召回的汽車産品在路上行駛,不僅危及交通當事人人身財産安全,也給公眾帶來安全隱患。
鋻於以上情況,中消協會建議涉及汽車産品召回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各個部門都依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的規定,共用資訊,採取有效措施,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監督管理,通過社會共治監督促進汽車産品召回的有效實施。具體建議如下:
一、建議有關行政部門要求汽車生産企業建立召回資訊查詢系統,消費者能夠在系統中查詢召回資訊。生産者同時應將召回完成資訊實時提交主管部門,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跨區域、跨品牌的汽車産品召回數據庫和查詢平臺。
二、建議召回資訊動態共用,國家將車輛召回完成情況與車輛過戶強制關聯,確保沒有完成召回的汽車不能進行交易轉讓。
三、建議通過召回資訊共用機制,將車輛召回資訊與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進行關聯。車輛召回不僅是車主個人問題,還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因此車主有義務完成召回。如果車輛屬於召回範圍,且車主沒有在合理期限內配合完成召回,年檢機構應不予通過安全技術檢驗。
上述有關落實汽車産品召回的建議,希望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在制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立法工作時納入並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