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交通部門:“專車”服務標準應由政府制定(2)

發佈時間:2015-03-18 08:54:0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 對話

  “專車”服務標準應由政府制定

  “專車”自從誕生之日起就爭議不斷,如何看待“專車”?如何看待由“專車”平臺制定的服務標準?“專車”未來如何發展?新京報記者就這些問題,專訪了一直致力於城市(參配、圖片、詢價) 客運服務研究的交通專家徐康明。

  新京報:“專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你怎麼看待“專車”?

  徐康明:在計程車發展歷程中,一些城市差不多20年沒有增加計程車,“打車難”被市民廣泛詬病,另外傳統計程車服務層次單一。而“專車”這種約租計程車服務的出現填補了缺失。因此,現在要不要發展“專車”,更準確的説是要不要發展約租出租汽車,國內外的市場已經給出了答案,市民做出了選擇。

  新京報:去年,部分城市的交通部門對“專車”説不,他們擔憂的是什麼?

  徐康明:中國對於營運與非營運車輛是嚴格區分管理的,有一些平臺大肆使用非營運車輛從事“專車”服務,地方交通部門依法行政打擊此類非法營運作為,也是有理有據和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各地交通部門一直沒有發展合法的約租車,沒有為企業發展這種服務提供合法的舞臺。因此,疏堵結合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新京報:今年1月,交通運輸部曾表態肯定“專車”的積極作用,並鼓勵創新。這代表著未來的發展方向嗎?

  徐康明:鼓勵是主管部門開放的態度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但目前除了廣州以外,國內城市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和舉措促使合法和合規的約租出租汽車的發展。這就沒能把“專車”的身份問題解決,如果繼續走政策規避類的“專車”服務是行不通的。按照四方協議,乘客作為車輛承租人和司機雇用人要承擔相應責任,這種責任絕對不該乘客承擔,而平臺企業作為實際的服務主體,卻不承認提供運輸服務,本身就存在矛盾,對乘客不公平。

  新京報:目前已經有一些“專車”平臺制定了服務標準,是否可參考這種模式?

  徐康明:首先應該歡迎各平臺提出自己的準入和服務標準,但一兩家企業的標準不能代表行業標準,而且這種標準沒有強制性,其他企業未必認同。基本的行業準入和服務品質標準還是應該由政府制定並進行監管,歡迎企業在此基礎上制定更高的標準,提供差異化服務,但企業不能既做運動員又兼做裁判員。

  新京報:交通運輸部在研究制定計程車改革方案,“專車”是否會推動計程車行業“洗牌”?

  徐康明:由於種種歷史原因,國內計程車行業確實存在很多亟待改革之處,如部分地方計程車經營權異化為一種投資資産而被無序炒賣等。確實應該以約租車的發展為契機,推動傳統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

  新京報:在推進改革中需要注意什麼?

  徐康明:應該允許具備傳統計程車營運資質的司機直接從事約租車服務,通過約租車的規模化發展,倒逼傳統計程車企業改善司企關係,並主動調節與司機間的利益分配。同時要避免計程車經營權成為“商品”,以規範經營權管理為突破口,解決部分城市計程車行業存在的不合理收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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