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晚間,風神股份發佈公告稱,3月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書》:經調查風神股份年報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處罰。風神股份回應稱“公司決定行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
被查後曾對之前年報追溯調整
2013年12月18日,風神股份曾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調查。
被立案調查後,風神股份在2014年4月20日發佈公告,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並對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合併及公司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
今年1月9日,風神股份公告了證監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風神股份在當日的公告中稱將會進行申辯。
隨後,風神股份等當事方進行了申辯。
據證監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書》顯示:風神股份相關當事每人平均提出了書面陳述申辯意見,且應風神股份的要求,證監會河南監管局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其中,風神股份及公司董事長王鋒、副總經理申玉生等提交了證據材料。
不過,風神股份等當事方的申辯,沒有改變證監會河南監管局的最終處罰結果。
被罰不服欲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風神股份3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關於對鄭玉力、范仁德等七人實施責令參加培訓措施的決定》,內容顯示:鄭玉力、范仁德、肖志興、馬保群、齊春雨、張曉新、馮耀嶺涉嫌2011年和2012年年度報告會計資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河南監管局稱,2011年和2012年,風神股份三包退賠、返利、三包優賠業務入賬金額,連續兩年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從而分別虛減利潤759.3萬元和2212.5萬元。
同時,2012年,風神股份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8億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03億元,從而虛增利潤2002.3萬元。
證監會河南監管局決定,對風神股份給予警告,且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風神股份原董事長現中國化工科學研究院黨委副書記曹朝陽、公司現任董事長王鋒在內的8名高管處以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並給予警告。
對於上述處罰,風神股份表示:“經研究,公司決定行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
這意味著風神股份對上述處罰可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截至3月10日收盤,風神股份上漲5.9%,報17.0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