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易到用車舉報滴滴快的合併 被稱有理有據

發佈時間:2015-02-17 10:09:04  來源:搜狐汽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岳雅風

  滴滴、快的合併的消息一經發佈,是否涉嫌壟斷這個問題就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兩家公司極力辯解,專家、公知亦紛紛發表看法。虎嗅作者林華認為《滴滴快的的合併案,無法回避反壟斷審查》,王冠雄則認為《給滴滴、快的扣壟斷帽子為時過早》。中國政法大學趙佔領代表的一派意見似乎佔了上風:“從目前情況來看,並不涉及壟斷的問題。”

  但是,事情遠不是熱議一番就不了了之那樣簡單。

  你不申報我舉報

  2月1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滴滴、快的打車合併給予回應。沈丹陽表示:根據反壟斷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目前,商務部還沒有收到有關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相關交易經營者集中申報。

  滴滴、快的則表示正在與有關部門積極彙報溝通情況,並對坊間的爭議給予官方回應:

  由於兩家企業均未達到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門檻,因此不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但我們已經在與有關部門積極彙報溝通情況。

  我們雙方在城市出行領域上擁有共同的願景,合併後雙方在業務上繼續平行發展,並保持各自的品牌和業務的獨立性。同時,合併將給雙方提升效率以及節省成本,並進而分享給用戶。

  合併後兩方將持續創新,將資源集中投入到産品技術的優化升級,提升用戶體驗,同時拉動移動出行行業及上下游産業鏈的企業發展,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

  用戶層面,一方面用戶現有的積分將繼續有效,服務品質不會有任何下降等;另一方面,用戶將能享受更豐富的産品功能,更廣的城市覆蓋等。

  移動出行是一個創新的業務,方興未艾,國內競爭激烈,進入門檻比較低,海外競爭對手實力強勁,我們面臨的挑戰還很大。

  2月17日,易到用車正式向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舉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快的”)的合併行為未按要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重違反中國《壟斷法》,請求立案調查並禁止兩家公司合併。

  以營業額、市場份額判定壟斷證據不足

  易到用車認為“合併方之一快的在其官網2014年3月披露的資訊顯示:該公司司機賬戶流水達47.3億元人民幣,月均營收超千萬元,僅此一項就遠超相關法規規定的反壟斷申報標準。兩家未經申報而實施合併案件嚴重違法。”

  但易到用車以營收為主要依據舉報滴滴、快的壟斷證據並不充足:

  首先,乘客索要的發票是出租汽車公司開據的,滴滴代收的打車費是“過手錢”並非營收。

  其次,儘管滴滴、快的兩家合併後在相關市場的份額超過90%,但打車軟體用戶不到全部打車群體的15%,另外85%的用戶依然習慣用“揚招”。當初第一家做打車軟體公司誕生時,假如每天成交10單、市場佔有率100%,如果由此可以判定為壟斷,一切創新都會觸犯反壟斷法!

  最後,打車軟體的商業模式還在探索中,根本談不上獲取超額的壟斷利潤。好比一個車站每天有10萬客流,兩夥人白送肉夾饃,每送一個還補貼5塊錢(目的或許是推廣APP),結果每天送出8萬個肉夾饃。現在,兩傢夥人想要合併,能以“市場佔有率高達80%”而禁止嗎?

  易到用車舉報有理

  易到用車舉報滴滴、快的合併不是無理取鬧。當初,滴滴、快的動輒砸出10億元的補貼大戰斷了其他打車軟體的生路,本質上存在惡性競爭的性質。沒有雄厚資本支援的打軟體無奈退出競爭,滴滴、快的兩家市場佔有率接近100%。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不是在今天!

  如今,滴滴、快的已累積了龐大的用戶群,改變了他們的叫車方式,培養了移動支付習慣,積累了海量數據……此時取消補貼,其他玩家的機會已經非常渺茫。如果兩家合併,更是進可攻、退可守:沒有新玩家,滴滴-快的聯合體不補貼;有新玩家,滴滴、快的可以聯手玩死它。當初有關部門放任滴滴、快的以補貼大戰消滅中小競爭者已經是失職。但起碼還有兩個勢均力敵、相互制約的玩家在爭鬥,如果任由兩強聯手,則打車應用這個細分市場不再有任何競爭存在!

  將計程車、專車、拼車、租賃、P2P用車可以視為一個市場,儘管滴滴、快的合併後的佔有率只有10%,但前期用不正當方式獲得的優勢(用戶、數據、APP裝機量等),對公平競爭影響應當評估。

  易到用車看清此種極端不利的局面,才“赤膊上陣”舉報滴滴、快的合併。舉報材料中稱:

  兩家繞過相關部門審核“私定終身”的做法,一旦造成事實上的壟斷,將給國家反壟斷部門埋下“不作為”的隱患,尤其是對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根據《反壟斷法》,對於從事價格壟斷協議行為的,國家發改委有權對兩家公司處以最高2014年全年營業額10%的罰款以及禁止實施壟斷協議。

  網際網路市場不乏通過技術創新佔據市場壟斷份額的先例,也不缺乏包容精神,但滴滴和快的兩家合併的做法卻並不屬於以創新技術佔領市場,而是以資本融合形成巨大的壟斷聯盟,反而會限制技術的創新發展。

  滴滴、快的合併的真實動機

  對滴滴、快的來説,繼續補貼的邊際效益極低。也就是説,雙方各自再補貼10億,也不會使自己的市場份額顯著增加。但誰也不敢單方面停止補貼。那樣的話,辛辛苦苦積攢的用戶就會被對手搶走。於是,雙方陷入典型的囚徒困境。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滴滴與快的定立減少補貼、劃分市場等協議,則構成法律所禁止的橫向壟斷。如果雙方合併,在法律上成為一個主體,自然可以收到消減補貼、減緩資金消耗的目的。前提是能“混過”反壟斷審查這一關。至於共謀IPO什麼的,則是後話了。

  滴滴、快的合併後,在法律上、經營上保持獨立,但在商業上協同配合,這不就是辛迪加嗎,不審你審誰。

  總之,易到用車的舉報有理而據不足。營業額、市場佔有率這些指標都不是判斷滴滴、快的壟斷的根本因素。有關部門應當審查的是:滴滴、快的過去的補貼大戰及今天宣佈的合併,在主觀動機和客觀效果上是否消滅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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