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韋善文赴任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市運輸管理處主任一職時,就感到這個崗位承載著“不同尋常的壓力”。
就在去年2月,他的前任——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肖禧碩,因涉嫌貪污受賄被檢察機關逮捕。今年6月,肖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
通過梳理資料和調查走訪,韋善文發現,河池市營運車輛綜檢市場矛盾突出,問題由來已久。
“到運管處後,我也接待過群眾來訪反映‘檢車難’。”韋善文坦承,他還收到過車檢企業——比如東盛公司、運宏公司等,要求解決“綜檢備案”問題的反映。同時,河池市委領導、市紀委行風辦也對河池市綜檢市場問題組成了專門的調查組,要求運管處要依法整改,並積極向上級運管部門爭取增加營運車輛綜檢機構,以破除壟斷局面。
面對“非經上級規劃不得設第二條綜檢線”的桂交綜合發〔2008〕117號文件,河池市運管處今年以來,一直在尋求“突圍”。
其先後以口頭、文字等方式,向自治區運管局提出都安、東蘭、宜州等地要求設置綜檢站規劃的請示,但自治區運管局卻表示,他們在今年2月就暫停了整個廣西綜檢站的規劃。6月,自治區運管局正式作出批復,不同意在河池增設營運車輛綜檢站。
為什麼不同意?記者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黃天國詢問。
他表示,由於國家財政部、發改委2011年就出臺了《關於公佈取消253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27號)(以下簡稱“127號文”),運營車輛綜合檢測收費被取消。但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門每年對營運車輛進行年審,必須有檢測報告作依據,如果社會上不允許經營性收費檢測,那就勢必要財政資金來支撐。“在財政資金不能到位的情況下,這兩個文件是衝突的。”
“我們不是不批,而是在這些文件指導下,我們不敢批。如果批了以後,企業投資籌建檢測站、招聘工作人員,回頭物價財政部門再查處他,我們就要負責任。所以從2011年文件下來以後,基本上,我們就沒有再批任何一家新的綜檢站。”黃天國説。
但從2008年“117號文”出臺到2011年“127號文”下發之間的那些年裏,為何河池市的車檢市場,依然處於“一家獨大”局面呢?
在河池市運宏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總經理胡如清看來,運管部門實際上是故意找各種理由推諉,保護“獨家壟斷者”。
據了解,2006年,原屬河池市運管處的河池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由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轉制為獨立、社會化、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當時私人老闆陸漢堂出資1200萬元,對該檢測站進行了兼併重組,作為條件,他在跟河池市運管處簽訂的協議書中,加入了一條排他性協議,即河池市不能開設除他以外的第二條綜檢線。
河池市運管處副主任呂忠益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協議是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簽的。“當時改制很困難,只有陸漢堂願意出那麼多改制安置經費,來幫運管處‘卸包袱’。”由於河池當時的營運車輛很少,運管處認為,在一個臨時階段裏,簽這個協議,暫不會對其他企業造成損害。
“雖然簽了協議,但河池市運管處從沒按那個條款,來‘庇護’河池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壟斷地位。”呂忠益説,後來,河池市運管處也認為這個條款涉嫌無效合同,要完善加以修改,但乙方(陸漢堂)直到現在,都不同意修改。
儘管河池市運管處作出上述解釋,但包括同一城市的多家車檢企業,卻實實在在地體會到了“屢次申請-屢次吃閉門羹”的苦澀。
2006年,運宏公司在綜檢資質完備的情況下,請示河池市運管處同意開展業務。可開業僅1個月,運管處就以“河池市綜合性能檢測站對運宏公司開展綜檢業務存在異議”為由,于12月30日撤走了駐站人員,並停止採信其綜檢報告。
在隨後兩年申請備案無果的情況下,運宏公司于2008年5月,向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河池市運管處對運宏公司的車輛綜檢機構予以備案,一審河池市運管處敗訴,但對方依然拒不履行備案。後運管處上訴至河池市中院,中院裁定“備案是具有報告事由存案備查備考之意”,不符合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了運宏公司的起訴。
2009年以後,運宏公司至少每年一次,向河池市運管處遞交要求開展營運車輛綜檢業務的申請材料,但運管處皆以“117號文”為由推諉,不予理睬。
“我們只希望政府部門依法辦事,給企業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就足夠了。” 胡如清説,“這個不高的要求,怎麼就那麼難實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