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中央機關公車改革在即 車補從三公中挪出

發佈時間:2014-10-14 14:07:2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凡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大幕即將拉開。

  日前記者從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稱“國管局”)知情人士處獲悉,9月中旬,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主持召開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動員會,全面部署中央和國家機關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兩個月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車輛,取消副部級(不含)以下領導幹部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此次涉及公車改革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各部門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參公事業單位等約90家中央單位,人員範圍是在編在崗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據記者了解,在動員會召開後,上述中央機關各部門即開始著手制定本部門的實施方案。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部門方案報批之後就可實施。哪個部門報批得早哪個部門就先行實施,年底前中央機關全面完成改革。”該知情人士同時説:“以後就沒有公車的概念了,以後就是機要、應急用車了。”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在公車改革方案實施的同時,有三個問題成為機關工作人員關注的焦點:公務交通補貼錢從哪來?一些部門的部長助理、總經濟師等崗位,未明確其享受副部級待遇還是司局級待遇,這些崗位的公車配置是否會取消?在北京,去外地出差時的市內交通費用往往也不少,這筆費用將計入出差補助呢,還是納入平時的交通補貼?

  問題一:

  公務交通補貼錢從哪來?

  家住北京西三環的某部委的李司長,平時自己開車上班。他從西三環的家到單位上班,每天的路程約7公里,他一個月的油費約1387元。

  《方案》規定,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具體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李司長説他在京去外面開會也自己開車,1387元的費用只是上班路程的油費,對於司局級的他而言,1300元的車補剛剛好。

  相比李司長,家住西三環在東三環上班的孫女士就不那麼幸運了。同樣在某中央機關工作的她每天上班從西到東開車14公里,算下來,路程比沈榮華多一倍,每個月的油費對她不是一個小數字。“車補肯定不夠。”孫女士説,儘管花銷大,但她還是願意自己開車上班,“拿到車補後,自己再多貼一點,總比擠公交和地鐵舒服。”

  公車改革涉及每個人千差萬別,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是否合理亦最讓人關注。多次參與公車改革調研的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告訴記者,方案中的標準總體看還是比較合適的,“制定這個金額標準都是通過反覆調研、測算才確定了的。”

  雖然有明確的補貼標準,但實際發放的補貼並非“鐵餅一塊”,沈榮華告訴記者,補貼並不是完全按照人頭髮放,而是根據工作性質靈活掌握,“比如外出工作多的人車補會多一些,而有的人整天坐機關辦公室,車補也可能不是500元,是400元。”但是,這些“車補”的錢從哪來?

  有人認為,如果按照《方案》指出的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那麼,這筆費用理應列入2015年的年度財政預算,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再實施。如此,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就將成為一紙空談。

  對此,國管局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錢已經有了,把部門每年三公經費中的公車費用挪用到這個地方,財政不再重新撥錢。”

  問題二:

  部長助理的專車能否保留?

  此次中央機關的公車改革僅涉及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副部級及以上官員不在改革之列。然而,一些國務院部門設有部長助理、總經濟師職位,這些職位並未明確其享受副部級待遇還是局級待遇,這些崗位的公車還能否保留?

  記者查看國務院各個組成部門網站,發現外交部、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設有部長助理,而且部長助理中大多是黨組成員;而工信部、環保部、農業部等部門未設立部長助理職位,卻設置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規劃師崗位,這些職位中是黨組成員的並不多。而這些部委領導職位的一般排序是:黨組書記、部長;黨組副書記、副部長;黨組成員、副部長;黨組成員;副部長;部長助理。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告訴記者,目前每個部委的部長助理享受的行政級別不同,一般而言,中央部委的部長助理級別為司局級,但享受副部級待遇;如果是部長助理兼黨組成員,“進黨組基本上是副部級,至少是副部級待遇,但也有個別是正廳級。”但是享受副部級待遇的部長助理們是否在此次公車改革範圍內,目前無文件明文規定。

  沈榮華告訴記者,有的部委明確了部長助理是副部級;而有的部委設立的總工程師、總經濟師,明確了可以按照副部級待遇執行,但實際上行政級別不是副部級,有的單位也配了專車。“部長助理的專車到底能不能保留,仍需要未來明確。”

  沈榮華透露,這次公車改革,估計一些部委的部長助理不再配車了。

  問題三:

  出差時的市內交通費還能否報銷?

  小劉是某部委的公務員,因工作需要,他每個月至少到外地出差兩三次,坐飛機比較多。

  公車改革未實施之前,他並不擔心出差費用的報銷問題,畢竟去外地出差,財政部已經有一套標準,他每次按照標準執行,出差回來到財務部門填單子,按差旅費報銷就可以了。這次他有點不淡定了。

  “這些天我反覆研究《意見》和《方案》,發現實施公車改革後,因為市內交通算公務,比如我到湖北出差,坐飛機,從辦公地點到機場這一段路,這個費用也不少,這段路程是算公務還是出差?”小劉告訴記者,一般他打車到機場都是100多元,來回就是近300元,如果這段路程的花費計入公務交通補貼而不算出差,一次出差差不多一個月的車補都用上了。

  事實上,這段路程的費用到底是算出差還是公務交通補貼,《方案》並沒有規定,能體現這層意思的只有一句話:“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要與差旅費保障範圍搞好銜接。”

  “如何銜接?”小劉的疑惑頗具普遍性。沈榮華説,他也經常到外地出差,坐飛機或者火車肯定算出差的費用,但是在北京市內的這一段花費也不是小數,“到底算什麼,我也查了,但是沒查著。”沈榮華曾經問過制定《方案》的人,“他們也沒有確切的説法。這個情況挺複雜,到底怎麼處理,還需要出一個統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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