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汽車的高速行駛過程當中,輪胎故障是許多車主最為擔心、也最難預防的。據統計,在中國,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有70%是由於爆胎引起的,而在美國這一比例則高達80%。如何預防爆胎成為行車安全的關鍵所在。
爆胎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與汽車輪胎的胎壓相關。於是,一種以預防爆胎為主的安全技術“TPMS“汽車輪胎壓力監測系統”在市面上大行其道。甚至有人追捧它為“能救命的東西”。目前,美國、歐盟等國家已經出臺了TPMS的強制使用法規,在中國,它的市場也在逐漸擴大。
不過這項關鍵的汽車産品,最近卻被兩位車主盯上,他們以國內生産和銷售的TPMS的汽車産品存在重大缺陷為由,向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提出缺陷汽車産品的調查投訴。質檢總局拒絕開展調查,而後,兩人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質檢總局告上了法庭。
在一審敗訴的情況下,他們將官司一直打到北京高院,依然請求法院判令國家質監總局履行法定義務和職責,開展缺陷調查。兩人為何如此堅持?質檢總局又是出於什麼考慮不予調查呢?
目前,輪胎的監測方法有兩種,直接式和間接式,傅建中、周龍庚投訴的這個TPMS是直接式。在北京高院二審開庭過程中,他們再次説明為什麼要投訴。因為TPMS只有一個監測指標,在半載的時候給了一個胎壓值,他們認為這不能反映汽車載荷變化。
上訴人:一般的汽車廠出廠的時候都給汽車標出了兩個胎壓值,一個就是滿載,一個就是半載。因為滿載的時候你還在用半載的胎壓值在做比較的時候,這時候輪胎的下沉量就大大超過了在半載的時候規定的下沉量。使得輪胎在不斷的擠壓中老化這個輪胎,這樣加劇了輪胎的破壞而形成爆胎。
國家質檢總局受理投訴後,組織相關專家就此進行資訊分析,認為依據單個乘用車案例實際測試,空載和滿載前後數據差別不大。投訴者提供的奧迪、東風日産奇駿等三個車型規定的胎壓數據與專家掌握的數據有差異。之後根據專家意見給出答覆,“我中心只收到一例類似投訴,有關此類投訴中心未收到與安全相關的批次批量投訴,中心將持續進行跟蹤監測。建議您將上述資訊通過向企業提出建議、向國家標準委員會相關機構建議,或通過學術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處理。”
被上訴人:我們目前每年大概收到上萬條的關於汽車産品品質的投訴、建議和報告,鋻於那個技術調查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他的工作就必須是要求我們不能夠不經專家分析,不經過篩查就開始調查了,否則的話勢必造成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
對此,上訴方認為,一般車主只有在個體遭到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想到有沒有缺陷的問題,才會投訴。研究人員的投訴不能作為個例看待。
上訴人:對方提到了只是有一例投訴,但是裏面提到了設計的産品它是具有廣泛性的,上訴人作為一個研究人員呢,他提前就知道了存在這種可能性的缺陷,並且提供了大量的數據,這些數據包括各種的汽車品牌都提到了,所以説我們這裡不能簡單的認為説他就是一例投訴。
對此,國家質檢總局再次強調了啟動調查的標準。
被上訴人:國務院産品品質監督部門獲知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通知生産者開展調查分析,生産者未按照通知開展調查分析的,國務院産品監督部門應當開展全面調查。關於獲知這一塊,因為汽車區間産品,他本來就是一個技術性的一項執法活動。我們不是根據數量,而是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就是一定要明確有一個技術支撐,做一個明確的判斷。
法院沒有當庭作出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