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北京交通委運輸局發文:私家車嚴禁用於出租運營

發佈時間:2014-08-14 07:5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黃海蕾 廖豐  責任編輯:張少雷

  私家車主挂靠汽車租賃公司後,通過叫車軟體接單即可提供“商務約車”服務。車主看似給乘客提供了專業的汽車租賃服務,實則就是黑車司機拉活兒。前天,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發佈《關於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把私家車用於汽車租賃經營,租賃車輛不得用於未經許可的出租等行業運營。

  >>現象

  挂靠租車企業“黑車洗白”

  昨天,記者用易到用車軟體預約租車,司機名叫王斌(化名)。由於是生手,在導航的幫助下,輾轉10分鐘才從幾百米外的地點來到記者面前。

  王斌告訴記者,他從事的租車服務並不合法,一旦被城管查到就要罰錢,因為他開的並不是租賃公司的車,而是自己的私家車。好在不必現金交易,後臺可直接從乘客綁定的銀行卡上扣除,相比直接開“黑車”要安全。

  4個月前,王斌還是一家公司的職工,看到開寶馬車的姐夫在工作之餘拉黑活竟能每月賺1萬多,他毅然辭掉了收入菲薄的工作。

  “入夥”流程並不複雜。“先把車挂靠在租車企業名下,然後易到用車對我的證件進行註冊後,我就能下載他們的軟體接單了。”王斌説,出了事故易到用車不負任何責任。

  目前,王斌每月能賺三四千元,每週工作也就4天。與自己的經濟型車比,姐夫的寶馬車收費高,平均每月賺1萬多。

  >>緣起

  租車市場火爆私家車入隊

  除了王斌服務的易到用車,大黃蜂(目前改為一號專車)、美國引入的Uber打車都曾被媒體曝光涉及“黑車洗白”。其中,易到用車的市場份額最大,該公司曾稱佔商務約車市場90%的份額,服務司機達5萬人。

  多位業內人士向京華時報記者介紹,目前,我國不允許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帶駕”業務,例如神舟、一嗨租車公司只能提供車輛。司機服務要找勞務公司,享受租車帶人的商務約車服務,乘客得找兩家公司。

  隨著網際網路訂單以及APP軟體的發展,易到、一號專車、Uber這樣的商務約車平臺隨之出現。它們從汽車租賃企業租車,再從勞務公司租人,一旦平臺有乘客約車,後臺迅速匹配,為乘客提供服務。

  遲關(化名)是較早進入商務約車行業的人士。他告訴記者,早期提供的多為預約服務,比如説來京的國際友人,他們的駕駛證不被中國認可,租車必須帶司機,提前辦理基本滿足需求。後來,很多不願打車的商務人士也有類似需求,需求更急,租車時間更短。

  約車平臺出現後,開拓了隨叫隨到服務,類似高級計程車。由於租賃公司的車不夠,租車市場火爆,私家車主正好入隊。

  “這就是商務約車演變成計程車業務的過程。”該人士表示,為讓私家車主入隊合法,車主便將車挂靠在汽車租賃企業名下,約車平臺從公司調車。這樣看似沒有漏洞,按照2012年版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租賃企業用於經營的車必須在租賃經營者名下,因此這種挂靠運營屬於違法。

  >>整治

  租車提供代駕被明令禁止

  8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發佈《通知》,表示職能部門已經注意到有借助網際網路和手機軟體預約租車的市場行為,經查實,發現有經營者與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租車事宜,並有自行成立租賃企業但不依法備案的情況,同時,聚集私家車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為此,《通知》重申《辦法》中的規定,從事汽車租賃經營必須依法登記註冊並按規定申報備案,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當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汽車租賃企業不得為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不得為假借汽車租賃名義從事非法營運者提供或變相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顯然,這是對“黑車”挂靠行為的打擊。

  另外,《通知》還要求租賃車輛不得用於未經許可的出租等行業運營。遲關認為,政府已經意識到,目前的商務約車服務已經擴大經營進入計程車經營業態。

  京華時報記者就此問訊多家計程車經營企業,他們認為,目前一些租車企業的做法是違法的,而且會擾亂計程車市場。

  □觀點

  處罰租車企業可收回租賃指標

  遲關表示,政府的通知看起來是對租車企業進行管理,但目的顯然是約車平臺。目前,約車服務中私家車主的車佔比不少,一旦嚴打挂靠,最終影響的是約車平臺。

  為了規範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通知》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者提供便利,要求其完善承租人填報資訊並留存。嚴把承租人資訊,不得讓承租人租車後用於經營,發現後1年內不受理其租車業務。

  遲關認為,相比處罰承租者,處罰經營者應該更為嚴厲。如果發現租車企業有“挂靠”行為,收回租賃指標,這才是更好的打擊方式。

  記者注意到,《辦法》中也有相關處罰,即經營者未核對承租人身份資訊並按照規定登記錄入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另外,汽車租賃經營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活動但仍簽訂或者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回應

  易到用車

  將查租車企業挂靠行為

  因被媒體質疑最初靠私家車加盟搶佔市場、後期加快“洗白”的易到用車,在昨天晚間發公告強調:“易到用車是提供出行服務的垂直資訊平臺,並不直接為用戶提供服務。”

  易到用車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易到用車日訂單量達10萬單,“我們合作汽車租賃企業均合法備案,由汽車租賃企業直接向用戶提供車輛,沒有轉租行為,對有私家車挂靠合作租賃公司的會進行排查,會與汽車租賃企業研究租車新規,完善業務流程。”該人士透露,易到用車的模式是,同時對接汽車租賃公司(輸出車輛)和勞務公司(輸出司機),租賃公司和勞務公司不直接聯繫;由易到用車後臺系統調度車輛和司機,易到用車收取20%左右的交易佣金。

  AA租車等

  未接到通知暫不作評價

  “我們沒有收到相關通知,對此不作評價。”AA租車、一號專車、Uber中國和滴滴打車(其擬於8月底推出商務租車應用“U優打車”)幾方均對記者如是表示。

  記者採訪獲悉,滴滴打車醞釀推出的U優打車與一號專車的模式類似。據了解,一號專車只對接大中型租車公司,而租車公司直接對接勞務公司,一號專車不對接勞務公司。外國打車軟體Uber在國外對接私家車主載客以優化社會資源,而其進入中國後則與租賃公司和勞務公司對接。

  而AA租車在車輛方面,其與傳統租車公司合作,但在司機方則由公司自己招聘而來,每位司機上崗前要接受公司提供的包括禮儀服務、車輛駕駛、待人接物等一系列“軍事化”培訓。

  □追問

  1.為何車主不能挂靠經營?

  交通運輸部科學院副研究員張海濤認為,北京要求進行租賃運營的車輛必須在經營者名下,顯然“挂靠車”沒有過戶,這輛車的性質依然是私家車。國家對運營車輛的管理不同於私家車,從年檢的頻率上,兩者就有不同。

  另外,政府對租賃運營的汽車數量進行管制,每年按指標分配,目的是控制運營車輛上路率,這與控制計程車數量如出一轍。

  2.租車企業為何不能提供代駕?

  據記者了解,交通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汽車租賃》一書中曾有介紹:在我國,帶司機汽車租賃處於非常尷尬的地位:在《國民經濟分類》中租賃業不包括附帶操作人員的租賃、在道路運輸業中也不包括帶司機汽車租賃,帶司機租賃是一個沒有行業歸屬的黑戶。

  張海濤認為,如果將租車企業與司機駕駛服務結合,這便是計程車經營的業態。不同的是,商務約車需要的車型更加多樣化,目前這種多樣化的需求也比較明顯,因此政府可以適當引導。

  3.市場需求應如何處理?

  張海濤認為,如果約車平臺接入的車輛為指標範圍內的正式運營車輛,同時又將司機代駕業務納入平臺,這將為乘客約車提供方便,政府可允許其存在。

  而遲關認為,租賃公司的指標有固定限制,目前的車輛供給難滿足商務約車需求,政府嚴加管理後,商務約車價格可能更高。其實,政府做法旨在將民眾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以及計程車上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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