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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欺詐逐年增多 欺詐手法較隱蔽金額較小

發佈時間:2014-08-14 07:2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冷翠華  責任編輯:王凡

  編者按:近年來,保險欺詐逐年增多,各地陸續成立專門的反欺詐部門。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保險欺詐涉案人熟悉保險理賠流程,作案手法隱蔽,使反欺詐難度增大。而車險領域的保險欺詐更是呈團夥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特點;同時,在網路保險等新興領域,保險欺詐案件也露出了苗頭。

  保監局表示,車險是欺詐犯罪行為高發區,特別是涉及車險物損騙賠和人傷鑒定造假領域。

  相關數據顯示,近年來發生的保險欺詐案件正使保險業面臨較大的損失。吉林保監局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吉林保險業共發生涉嫌欺詐案件1285件,涉案金額4242.35萬元。事實上,保險欺詐正讓全球的保險業頭疼。數據顯示,國際上的保險欺詐金額約佔賠付總額的10%-30%,某些險種的欺詐金額佔比甚至高達50%。

  車險欺詐金額較小

  在我國,當前車險業務佔財産險公司業務的70%,而車險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日益頻繁,且呈現團夥化、專業化和職業化等特徵,成為了保險犯罪的高發區。

  江蘇省日前公佈的2007年-2013年十大典型保險欺詐案件中九個案例都和車險相關。統計顯示,當前江蘇95%的保險欺詐案件發生在車險領域,且呈騙取資金小額化的趨勢。車險欺詐單次騙賠金額一般在5萬元以下,手法包括酒駕頂包、倒簽單、人傷欺詐、套牌等。“機動車保有量增加、事故多發等因素使車險領域成為保險欺詐的重災區。”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上海保監局也表示,車險是欺詐犯罪行為高發區,特別是涉及車險物損騙賠和人傷鑒定造假領域。“犯罪行為隱蔽性高,呈現作案人員團夥化、案件金額分散化、偽造欺詐材料流程化的特點。犯罪分子化整為零,各個突破,往往對單個保險公司的索賠金額較小而資料較完整,具有一定隱蔽性,容易成功。”上海保監局在提供給本報的資料中提到。

  欺詐手法較隱蔽

  吉林保監局的調查報告指出,保險欺詐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方面是內部欺詐。這類案件通常都是通過內外勾結的方式進行,表現為欺詐者夥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醫生、律師、公安人員以及其他有利益關係人,通過偽造、變造相關證明進行欺詐。具體來看,一是倒簽單,即發生保險事故後,將投保日期前移,或將出險日期後移至保險期間內;二是虛開證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串通醫療機構、交警、司法鑒定部門等開具虛假證明,誇大事故損失或者將醫療費開具到被保險人名下冒名頂替;三是偷換證據。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夥同投保人偷換證據,使保險公司作出超過實際損失程度的賠付。

  第二方面是保單持有人欺詐。具體表現為:一是故意隱瞞或不如實告知重要資訊。如車險欺詐中的醉駕、酒駕、非駕;人身保險欺詐中常見為帶病投保。二是謊稱和虛構保險事故。車輛損失不在保險責任範圍,車主通過二次製造假現場,謊稱或編造事故經過騙取賠款。三是故意發生保險事故。以老舊車型發生故意碰撞,達到更換新配件的目的。四是有目的重復投保。多發生在非車財産險領域,重復對保險標的投保,蓄意出險後偽造多份理賠資料進行索賠。五是惡意造勢、惡意訴訟以達到賠付目的。當事人故意不提供資料,導致保險公司延誤查勘和調查時機,再通過媒體等製造輿論壓力或向監管部門投訴,給保險公司施壓進行惡意索賠。

  第三方面是仲介欺詐。有的保險仲介機構及銷售人員單獨或者夥同當事人,對已經出險的未保險車輛,用同款車輛冒充標的車通過驗車投保,投保後再偽造虛假事故現場騙取保險賠償金;有的保險仲介機構及保險銷售人員與客戶共謀,向保險公司提供虛假資訊實施倒簽單,進行索賠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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