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中國車市難容兩匹"野馬" 四川野馬起訴美國野馬

發佈時間:2016-02-29 10:16:24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中國車市這片肥沃的草原,終究難容兩匹“野馬”。2月26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了解到,“四川野馬”將正式狀告“美國野馬”,不僅要求對方撤銷“野馬”商標,還要索賠1000萬元。3月15日,“野馬”一案的民事訴訟將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而行政訴訟將在北京開庭,目前時間未定。

  眾所週知 ,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經典傳奇跑車,“野馬”是mustang在華的代名詞,影響深遠;而“野馬”又是四川老牌汽車生産商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LOGO,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風靡大江南北,是車企的品牌象徵。

  早在2015年初,在成都龍泉驛區北京路625號大院內,樹林掩映的辦公樓中,一群人就開會嚴肅討論了一個重要議題——“為了‘野馬’這兩個字,到底要不要告福特中國?”

  這個大院就是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辦公樓所在地。

  彼時,巨東梅剛剛入職野馬汽車法務部,這是她入職以來參與的第一個重大法務事件,最終,會議決定,“公堂見”。

  遺留問題:註冊前福特曾主動找到府

  “當年沒能解決好與福特的‘野馬’商標糾紛,如今成為了歷史遺留問題”,有著“野馬汽車活化石”之稱的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王建這樣説道。

  自上世紀80年代起,“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汽車工業集團公司”就已經在國家商標局註冊了“野馬”二字中文商標,按照《商標法》規定,同一類型産品商標名稱不能重復。

  從公開資訊看,福特早在1962年就在美國設計出了原型概念車,並且為了紀念一款P-51型戰鬥機,將其命名為“mustang”,中文翻譯為“野馬”。但 2006年6月 26 日,福特為“mustang”註冊“福特野馬”商標成功,為後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在2000年,福特主動找到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從後者手中購買或共用中文商標名“野馬”。“當時因為費用等細節問題沒談下來,福特自己去申請,沒想到‘福特野馬’居然申請成功。”巨東梅無奈地表示。

  糾紛現狀:國家商標總局也是被告

  時間轉瞬到了2014年,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歷經波折之後重振旗鼓,推出新一代野馬汽車産品“野馬T70”,開啟了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的歷史階段。另一邊福特mustang也在華上市,並一炮而紅。“野馬”二字的使用權矛盾,越來越凸顯。

  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説,這也是為何10年之後,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定決心解決商標問題的原因。“在電影、電視等渠道的宣傳下,消費者一提到‘野馬’,首先想到的是福特,甚至還出現了消費者開著Mustang到我們售後服務網點來的烏龍局面。隨著消費者對我們關注度日漸增高,網上搜索、排名資源,大多被‘福特野馬’佔據。而我們公司內部已經完成重組調整,産品、行銷、品牌均將全面發力,是時候有個了結了。”

  2015年,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終於率先發招,一紙訴狀,將福特中國、國家商標總局、四川先鋒福特汽車公司告上了法庭。

  “外界都説一個官司,其實是兩個訴訟。”巨東梅向記者表示,行政訴訟在北京開庭審理,狀告國家商標總局和福特中國,要求國家商標總局在華撤銷“野馬”商標;另外一個案子在成都審理,狀告福特中國和福特在成都經銷商四川先鋒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民事訴訟,申請民事賠償金額1000萬。

  據悉,目前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委託北京某律師事務所代理該案。

  記者追蹤/

  誰是“真野馬”?民事訴訟下月成都開庭

  “通過大量的車主調查、走訪取證,我們發現Mustang確實有使用‘野馬’二字作為車型、銷售上推廣的證據。”巨東梅向記者表示,“目前福特官方已對我司進行了書面答辯,其他形式的回應尚未收到,一切可能的結果都要根據事件的發展來決定。”

  2016年3月15日,“野馬”一案的民事訴訟將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而行政訴訟將在北京開庭,目前時間未定。

  而記者也從專業律師事務所了解,按照《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對於官司的結局,巨東梅表示有信心,但不敢保證肯定能贏。“不管一審判決輸贏,我們都會與福特中國協商。當然,如果結果不利,我們也會保留上訴的權利。”

  記者嘗試聯繫福特中國代理律師團隊,對方表示目前不願接受採訪。隨後,記者通過多方渠道聯繫上福特中國公關部聯繫人蘭亦翎,對方也表示,“不討論未定論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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