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滴滴順風車吧一位深圳車主發帖稱,其在開滴滴順風車的過程中由於注意力不集中發生追尾事故,本車與前車的車輛修理費、乘客醫院檢查費等損失共計4.6萬多元。該車主表示,他聯繫了滴滴平臺,但暫時還未獲得滴滴方面的賠償解決方案。
昨日,該順風車車主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時剛好給車加滿了油,就心血來潮試著做了一下滴滴順風車業務。”他當天接第六單業務時發生了追尾事故。隨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來到現場,並詢問車主與乘客的關係,車主表示其為朋友關係,而乘客表示他是用滴滴叫的順風車。
事故發生後第三天,保險公司事故調查員到府調取了車主當天的通話記錄,並與事故前後的通話人員聯繫,初步確認該車主當時在進行滴滴順風車業務,並判定其為非法營運,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上述順風車車主表示,他現在還未聯繫上滴滴打車的理賠人員。滴滴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針對人員理賠,詳細理賠方案還需向理賠客服報險。
滴滴順風車合乘協議中寫明,滴滴順風車為互助性合乘,車主和乘客通過滴滴打車平臺來達成合乘,雙方將進行油、氣、電費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基礎費用的分攤,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當地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定及進行非法運營。
記者在滴滴順風車保險簡介中看到,為滴滴順風車承保的保險公司為中國人壽財産保險和陽關財産保險,保險條款規定,對每次事故每位駕車人或合乘人,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5萬,醫療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為1萬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事諮詢了一位保險行業人士,他表示,如果確認車主擅自變更車輛使用性質,造成車輛風險增加,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記者又致電平安保險深圳理賠部進行諮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私家車開順風車,無論是否屬於上下班時段,出了事故是不予理賠的,“儘管順風車的車費低於快車、專車,但它還是以里程為基礎收取了車費,屬於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的範疇,因此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理賠部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私家車參與專車、快車、順風車都屬於營運性質,不在理賠範圍之內。若想獲得相應的保險,必須要提前到保險公司變更車輛用途,以營運車輛的身份參保。
非法營運判定難
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克鐘錶示,非法營運的前提必須為經營行為,而順風車並不是經營性的,“順風車車主都有正當的工作,在上下班過程之中帶人,並沒有造成車輛風險的增加。這種偶爾的行為屬於互幫互助的性質,並非經營行為。”
廖克鐘認為,如果私家車僅因為開順風車而被判定為非法營運,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不合理的。如果不予理賠,保險合同裏一定要有不予理賠事項的明確規定。“私家車開專車屬於非法營運,因為它是以此為業。”不過他也表示,若私家車車主在非上下班時段多次接單,是能夠被判定為非法營運的。
據了解,北京市交通委在2014年初公佈的《關於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曾給了合乘拼車合法的“名分”。《意見》指出,小客車合乘是指出行線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車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攤費用分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為上下班通勤的長期合乘和節假日返鄉、旅遊的長途合乘。《意見》同時明確,上下班通勤合乘和節假日返鄉、旅遊合乘各方當事人,可以合理分攤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氣、電費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費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全國性的規定還沒有出臺,但是北京的這一規定給了合法合乘與非法運營明確的界定。他向記者明確,如果只是上下班拼車,互幫互助性質的就是合法的民事合乘,但以合乘名義間接拉活的行為就屬於非法營運,“不過現在只有北京出臺了相關規定,其他地區具體該怎麼操作也不清楚。”
他進一步表示,在判斷非法營運的過程中,車主和乘客都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若車主和乘客表示他們是順路,或者公司在一塊兒,就不能被認定為非法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