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程式
1、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如多方事故或涉及人傷、物損的事故還應報警處理。
2、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對車輛進行定損,與被保險人一起協商確定修理工時費及材料費。如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申請物價部門或保險公估公司進行鑒定。
3、修車。車主可自行選擇具有維修資質或熟悉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也可以到保險公司合作救援點進行維修,保險公司與維修廠共同完成損失鑒定工作,受損車輛的定損維修以修復為準。
4、索賠。車輛修復後,客戶應保存好修理髮票,同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涉及多方責任的,應提供交警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涉及人身傷亡事故的,還應提供傷者診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費發票等必要的證明單證,遞交完整資料,進行索賠。
容易影響保險理賠的情況
1、隱瞞事故原因。《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異地出險私了。異地出險,許多車主為圖省事,往往會選擇私了。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車輛出險後,應該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在出險地定損、理賠,或者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拍照取證,便於後期理賠。
3、車輛遇水熄火重啟。遇到大水,確定車輛無法行進時,請立即熄火,並不再啟動車輛,避免因啟動導致氣缸進水損壞發動機,這種人為過失,保險不負責理賠。
4、發生事故後未經核損。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車主應該馬上向公安部門報案,同時48小時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未經核損,又對車輛擅自進行修復,會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
5、對方全責不追償。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因此,一旦出險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賠,只有索賠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
代辦有風險 防範車險理賠欺詐
個別汽車修理廠人員利用消費者的熟悉和信任,在維修車輛和代辦索賠過程中編造虛假事故、騙取保險金,甚至擅自使用消費者身份證開立銀行賬戶領取賠款,導致消費者車險理賠記錄虛增、車險保費上浮。
在此提醒消費者,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及時撥打保單上印製的保險公司報案電話,説明車輛事故發生經過及損失情況。如果需要委託他人代辦理賠,應選擇正規修理單位,親筆簽署委託授權書,確認授權範圍和有效期。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輕易將個人身份證件原件交與他人。提供證件複印件時,應註明使用範圍、有效期、車牌號等。車輛完成修理後,應要求修理單位明示維修項目和維修金額,以便與保險公司核對理賠記錄。車險理賠結案後,應及時查詢理賠記錄,重點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如果發現出險理賠次數或賠款金額存在異常,應及時與相關保險公司聯繫核實。確認理賠記錄存在錯誤的,可配合保險公司向所在地區車險資訊平臺申請更正理賠記錄;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協同保險公司一併向公安機關報案,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毛凱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