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騙租問題日益凸顯,“誠信”成為制約汽車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首要問題。針對租賃汽車和承租人資訊不對等、找回車輛遭遇的司法障礙,業界建議可通過大數據等資訊化手段加強企業風險防控、信用資訊共用,同時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破除司法障礙。
“産業化”騙租成行業共同難題
在汽車租賃行業中,詐騙問題日益突出,部分城市騙租率已超過8%。與此同時,騙租的“産業化”鏈條日漸形成,使其成為困擾行業健康發展首要難題。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騙租”目前呈現兩大特點:一是範圍廣,在大多數城市的汽車租賃行業都普遍存在“騙租”問題。一般而言,大多數城市的騙租率約8%,根據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的一份統計顯示,二三線城市汽車租賃詐騙的問題十分嚴重,有的租車公司70%的業務來自租賃詐騙;二是案值巨大,浙江、廣州發生過案值超過億元的汽車租賃案件,廣西南寧曾發生一起租賃詐騙案件就設計車輛1700輛,涉案金額1.8億元。
採訪中發現,“騙租”不僅公開化,甚至已經“産業化”。根據警方此前破獲的多起案件分析,此類“産業化”騙租案件一般是由操作方隨機尋找一名“客戶”,在操作方聯繫租賃公司後,由“客戶”負責去租賃公司租車;車子被騙至操作方後,其會聯繫下線收車,全程使用GPS信號遮罩儀,在偏遠地方進行售賣。在售賣,時由“客戶”和“收車人”簽訂所謂的《欠款協議》和《抵押協議》,幫助收車人逃避刑事打擊並從中獲利。
記者在一個名為“悅興”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招募“客戶”的資訊——長期收租車客戶,需要駕駛證、身份證、信用卡,操作7到10天,保底30萬,一車一給,仲介天天返錢。
另一方面則是公開賣車,形成專門收購、銷售租賃車的産業鏈條。在微信“浙江溫州一到三年抵押車”的微信群裏,成員已達222人,其中“狼行天下”所發佈的“業務”不僅包括大量收入租賃車、抵押車,也包括“明後天出12輛租賃車,必須來溫州收。”等各種有關被詐騙的租賃車業務。
“産業化”使得騙租狀況不斷加劇,汽車租賃行業因此成為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行業。“中小型企業每月都會遇到詐騙車輛事件,車輛被客戶做抵押或者賣掉,公司損失慘重。”成都汽車租賃協會副會長、成都錦宏商務旅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侯大勇説。
資訊不對等和“經濟糾紛”造成騙租多發
針對“騙租”多發的情況,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租賃企業和承租人資訊不對等,導致雙方資訊交流不暢;另一個原因是目前尚無針對汽車租賃特點確定的定案標準,犯罪分子往往以“經濟糾紛”逃脫法律制裁。
目前,在汽車租賃企業的車輛登記系統普遍不太完善,給不法分子騙租、非法買賣車輛都製造了漏洞。據了解,由於我國信用資訊系統不健全,公民基礎資訊、信用資訊、租賃公司之間租車業務資訊存在相互閉鎖不通、交流不暢的漏洞,客觀上為犯罪分子採取虛假身份證件進行連環租車、多家租車的詐騙活動提供了條件和空間。
另一個原因,據眾多從事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反映,汽車被騙租後,從立案到取回的整個過程,都因“經濟糾紛”的司法問題而受到阻礙。
目前,對汽車租賃詐騙中的“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善意取得”與“買贓收贓”沒有清楚的界定,客觀上增加了對詐騙和買賣、收售租賃車輛等犯罪行為打擊的難度。“租車人一旦簽了經濟合同,通常會認為購買騙租車輛的行為是‘善意取得’,這種態度就縱容了詐騙發展。”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高級工程師張一兵説。
大數據資訊平臺可有效避免“騙租”
針對猖獗的騙租現象以及背後的漏洞,汽車租賃業內人士建議,可通過大數據分析、資訊共用等方式更好地為企業規避風險;同時,完善針對汽車租賃的法律法規,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一是利用大數據、定時簽到、聚集預警等技術,對承租人資訊進行分析、跟蹤,有效規避風險。寶駕(北京)公司CMO王梓冰舉例説,大數據可以有效記錄承租人在網頁上瀏覽的記錄。“一個騙子和一個正常承租人在平臺上選車、挑車、下單、結賬的軌跡是完全不同的,我們看不到,但是機器看得到。”王梓冰説。
同時,企業也需要加強對承租人的審核,規避風險。採訪中記者發現,成都錦宏商務旅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一些經營較好的租賃企業都將風險管控放在首位。其中錦宏商務將90%的業務確定為集團客戶,對10%的個人客戶,注重審核其身份、經濟實力與所租賃汽車是否相符;福建喜相逢公司專業風險防控人員就有70人,負責對承租人的電話號碼進行分析,對半年內開通新手機號碼的用戶採取特殊的防控措施。
二是完善的承租人信用資訊系統是預防汽車租賃詐騙的直接措施,打通金融機構、公安部門的信用資訊共用體系亟待建立。其中,包括身份資訊、支付能力、信用資訊、通緝犯罪嫌疑人等資訊的共用,可以規避掉大部分以騙租為生的犯罪團夥。
三是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形成針對汽車租賃行業的司法解釋等。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通過調研認為,維護出租方的物權一方面需出臺《物權法》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允許物權人自助行使權力,類似于國外“取回佔用”的法律救濟措施;另一方面,刑偵規程也需制定針對汽車租賃詐騙案件的細則,如首先返回租賃車輛的細則;以及公安部門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將抵押、轉賣租賃車輛列為合同詐騙的實施細則,避免“經濟糾紛”不予立案的現狀,有力打擊汽車租賃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