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低速電動車經歷了特別的發展軌跡。一方面,政策標准將低速電動車排除在新能源汽車範圍之外,認為其不符合行業發展趨勢;一方面,在一些三四線城鎮和廣大農村地區,低速電動車卻大受歡迎。這矛盾的一幕,折射出政府與市場的博弈。(8月13日《經濟參考報》)
沒有“準生證”、政府不認可、達不到業內標準,聽上去,低速電動車簡直就是“三無”偽劣産品。但這樣的産品卻在三四線城鎮與農村地區大量銷售,並大搖大擺地行駛在公路上。對此,筆者不禁有些疑惑,這樣的産品是如何被賣出去的,以及這樣的産品是如何上路的?反覆閱讀了相關媒體的報道,筆者的疑惑仍未尋找的答案,不免冒昧揣測,這其中恐怕有公權力機關的行政不作為。
誠然,政府與市場的博弈是現代社會中常見的現象。政府政策往往具有一定的滯後性,通過市場的倒逼,政府可以適時調整政策,適應市場的需求。從現實情況來看,在我們國家,改革開放幾十年以來,政策的變遷、産業結構的調整與市場的倒逼關係甚大。就此而言,政府與市場的博弈並非壞事,市場的需求適度突破政策的框架亦是産業提升的必要條件。
但是,政府與市場博弈應該有其底線與規範。其底線應該是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規範應該是法律制度。不能一概將罔顧國家法紀,置公共安全于不顧,製作、銷售“三無”偽劣産品視為政府與市場的博弈,更不能將公權力機關行政不作為、懶作為導致的畸形業態視為市場的正當需求。一般而言,政府的政策固然有其弊端,但也往往是考慮過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考量過行業的長遠發展,評估過環境的承受力之後做出的。如果將公共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這樣的市場需求只能是不合理的。
再者,市場對政府的倒逼應該有其積極的導向,應該以更公平的市場環境、更科學的經濟結構、更合理的産業形態與更先進的産品為目標。在這個意義上説,更低端、原始、劣質的市場需求不僅沒有積極的意義,反而會惡化市場環境,拖延産業提升,弊大於利。
低速電動車雖然受到了三四線城鎮及農村的歡迎,但它既達不到行業規範又缺乏各種安全標準,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其市場越廣泛,對公共安全秩序的危害也就越大。同時,電動車本是為環保而生,但低速電動車不僅沒有提升環保度,反而會惡化環境,與行業的整體導向背道而馳。再者,低速電動車因其劣質而低廉,可能會衝擊真正的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加劇其發展的艱難。這樣的市場需求顯然不值得鼓勵,更不能視為市場與政府的“博弈”。
低速電動車並非孤例。實際上,我們社會往往誤解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博弈,以至於將有些違法亂紀的行為視為市場需求對政策的倒逼,將某些因政府執法不力而留下的灰色空間視為社會與政府的博弈。簡言之,我們社會往往將博弈理解為法律與非法的對抗,紀律與違紀的衝突,這乃大錯特錯。真正積極的博弈絕非對公共安全秩序與法律制度的違背,而是在公共安全之上、法律框架之中,對現有政策的優化,對現有業態的提升以及對公共利益的增益。否則,博弈只會導致綱紀鬆弛、劣幣驅逐良幣,致使社會的進步為此停滯。
遺憾的是,我們社會這種畸形的博弈實在太多。明明是政府執法不到位,卻描述為民眾的需求;明明是違法違紀的行為,卻視為市場的結果,明明是市場不公平環境下的劣幣驅逐良幣,卻解釋為行業的發展。這樣的思維不去,博弈的積極意義就無法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