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理由
重大案件總在不經意間發生。快餐式的閱讀後,案件又會不經意間從你腦海消逝。其實,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週,《法制日報》案件版都會推出“案件特稿”欄目,為你解讀上周重大案件,體會其中法理情。
上周,受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之一,當屬北京“大屯飆車案”一審開庭。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拘役。“大屯飆車案”不過是近年來眾多飆車案之一,然而,當司法程式完結後,一切歸於平靜,大家似乎只關心“飆車黨”這次受了什麼處罰,卻不在意如何預防、避免下一次“生死時速”。
松油門、踩剎車、腳板斜過同時踩下油門剎車,快速換擋、迅疾撥轉方向盤,車輛90度轉向橫過發夾彎……
秋名山的盤山路上,藤原豆腐店的86如同一束光,穿梭在茂密的枝葉間——一部《頭文字D》,不知迷倒多少青春少女,又不知激起多少男孩的沸騰血液。車手拓海,儼然男生女生心中的“男神”。
動漫終歸是動漫。在現實生活中,如此漂移、飆車是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然而,總有一些自詡追求“激情與速度”的年輕人,無視法律的存在,更不拿性命當回事,硬要在城市街頭耍一把酷。
上周,因為在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飆車,兩名年輕人站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為他們的“激情”埋單。
北京“大屯飆車案”一審完結,但飆車引發的思考剛剛開始。
大屯“競速”
4月11日21時左右,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隧道內不時有社會車輛通過。
這時,隧道內出現危險的一幕:一輛蘭博基尼轎車突然開始倒車,一輛紅色的法拉利轎車則掉轉車頭,直接在隧道內逆行。
接著,更讓人心悸的一幕發生了:兩輛車保持一倒車、一逆行狀態行駛了約200米後,調整姿態,最終並排停在車道內。隨後,兩車同時出發並加速行駛,其中,蘭博基尼車輛行駛在前。約13秒後,兩輛車駛入到隧道的露天路段。當時,隧道外正下著雨,兩輛車出隧道後相繼失控併發生了事故。在蘭博基尼轎車上,除了駕駛人唐某,還有坐在副駕駛座的徐某。
這就是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北京“大屯飆車案”。
根據相關部門鑒定,唐某駕駛的蘭博基尼轎車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179公里,于某駕駛的法拉利轎車最高速度也超過每小時165公里。
在5月21日的庭審現場,唐某和于某均表示,他們知曉當時該路段的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
唐某和于某説,事故發生後,兩人經過商議由於某撥打122電話報警。隨後,兩人在原地等待交通民警的處理。次日,民警電話通知兩人到交通隊,于某主動到案。唐某手機關機,他給徐某送錢時,在醫院碰到民警被傳喚歸案。
車輛失控事故造成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一級。
“我錯了。因為我的過失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也給家人和朋友帶來極大傷害,今後我一定知法守法,絕不再犯。”在最後陳述階段,唐某和于某都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深刻的悔意,兩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也均表示認可。
法院審理後認定,唐某和于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導致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設施損壞及他人輕傷,屬於情節惡劣。兩人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于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願認罪,構成自首;唐某屬於傳喚到案,不構成自首,但到案後也能供認並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唐某和于某的涉案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唐某拘役5個月,罰金1萬元;于某拘役4個月,罰金8000元。
在一般人看來,飆車是一種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那麼,法院為何沒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大屯飆車案”的兩名被告人定罪量刑?
“大屯飆車案”主審法官劉礪兵的依據是:危險駕駛罪是刑罰修正案(八)新增設的罪名,依照該條款,危險駕駛罪包括兩種行為,一是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且要達到“情節惡劣”的情形。“大屯飆車案”的兩被告人在城市道路採取超速駕駛的方法,主觀上具有刻意追求超越對方的意圖,為顯示車技、比拼車輛性能而駕駛機動車相互競賽、追趕,同時發生交通事故,已經符合了“情節惡劣”的條件,但還沒有達到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特定的損害後果,因此應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相比較危險駕駛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需要行為人對危害公共安全後果的發生持故意心態,客觀上要求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産安全造成具體和現實的危險。在“大屯飆車案”中,兩名被告人都有駕駛執照,具備一定駕駛技能,也沒有飲酒、吸毒等行為,其事發地點和時間選擇了該路段車流較少的時,因此兩人對於發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損害不存在追求或者放任的態度。客觀上,兩輛車競速過程中,沒有其他車輛通過,圍觀人員也都聚集在隧道中間,與肇事現場有一定距離,最後結果也只導致車上一人輕傷。因此,兩人的行為並不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誰在飆車
類似的飆車案,在各地都有發生。
2014年5月26日21時50分許,在河南省鄭州市商務內環路,付某駕駛京N369K5號牌小型越野客車,與侯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相撞,致使年僅17歲的侯某當場死亡。
據鄭州市交巡警六大隊統計,鄭州市因飆車已致3人死亡、65人受傷,事故達189起。
民警説,針對飆車的報警次數週一最少,一般為10至15起;週五、週六較多,一般為30多起。報警最多的一天達50多起。
為了處理飆車報警,交巡警們忙得焦頭爛額,但是經常一無所獲。
一到晚上,交巡警六大隊的重頭戲就是東區市民對飆車黨的舉報,警方一趟趟跑過去,可警車到了,飆車的人早已不見蹤影。
這些飆車黨不但漠視交通法規,對警察的態度也甚是囂張。
鄭州警方曾接到報警稱,有人在東區飆車。民警趕到現場後,只見一輛跑車在路上飛奔。讓民警詫異的是,駕車人非但沒有畏懼之心,他們看到警察後,竟挑釁地衝警察大喊:“我在飆車,來追我呀,來追我呀!”
對這樣囂張、挑釁的行為,警方有時很無奈——這些參與飆車的車輛,要麼是高檔跑車,要麼是改裝後動力強勁的汽車,以目前交巡警使用的車輛,無論在性能還是在速度上,根本不是這些飆車族的對手。即便可以追上,民警也不敢貿然猛追,更不能突然前方攔截,因為飆車黨的車速都很快,這樣很容易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
也曾有“飆車黨”被民警抓獲,但一查,這些“車手”大多年齡不滿18周歲或是在校學生,民警只能對其進行200元至500元的罰款,然後放行。
在各地出現的飆車案中,飆車參與者的年齡驚人雷同。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大屯飆車案”前,已經審理了危險駕駛罪案件700余件。法官發現,在這些案件的被告人中,男性佔有絕大多數,比例約達98%,其中20歲至30歲的年輕人佔到了四成。
在北京“大屯飆車案”一審開庭前,有媒體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警方查處了一起涉及38輛豪車的地下飆車團夥,同時抓捕40余名參與飆車的人員。
烏市民警介紹,參與飆車的以85後和90後年輕人為主,其中還有3名女性。
有媒體曾總結過“飆車族”的身份特徵:
一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飆車族”基本由18歲到30歲的年輕人組成,“整天玩命的都是20歲到23歲的”。
二是有過國外生活經歷的小“海歸”。他們在國外生活期間,習慣了國外的夜生活,並或多或少地參與過國外的地下賭車或者飆車活動,希望回國後繼續追求這種刺激。
三是衣食無憂者。用他們的話説就是“有一定背景,一旦被抓多少能有點路子”。他們家中至少有兩輛車以上,平時駕駛的車和玩的車不一樣,用來改裝的車基本不上路。這些人中包括汽車改裝店老闆及合夥人、私企老闆或年輕白領、旺族的富家子弟甚至還有演藝和體育圈小有名氣的明星。
四是愛車一族。一開始,很多人進入這個圈子並非希望加入飆車的行列,而是愛車且希望張揚個性,在偶然的機會中看到了別人的車與眾不同,就此互相交流心得而認識。
病態心理
北京“大屯飆車案”庭審現場,當被問及當時這樣做的目的時,唐某和徐某的回答如出一轍:“想比一下速度。”
速度,似乎是“飆車黨”的“追求”。
2012年7月,湖南省長沙市曾發生一起“湘江大道飆車事件”。在11名參與非法飆車的“車手”中,有3人是長沙一家美容美發機構的理髮學徒。
“白天上班,晚上泡吧的日子煩透了。”車手阿文説,受不了生活的平淡無趣,他一直想給自己找點刺激。被朋友帶出去飆了幾次車後,他開始對摩托車産生興趣。2012年6月中旬,阿文在網上訂購了1輛越野摩托車,花了5500元。
由於摩托車是從網店購買的,車輛無法上牌。擔心被交警查扣,阿文等3人一般會在晚上10點左右出門。這個時候,正是長沙“飆車黨”活躍的時段。如果路上被人超車,阿文會毫不猶豫鉚足油門追上去,“那種飛一般的感覺和正常行車完全是兩碼事”。
這種感覺正是阿文他們選擇飆車的原因——阿文他們説,車子一開起來,危險不危險都拋在了腦後,那時候人就感覺不到自己的存在了。“不玩車的人沒法理解那種感覺”。
對於這種“沒法理解的感覺”,有專家認為,在生和死交接的地方,可以體驗一種死亡的恐懼。當人戰勝這種恐懼的時候,心理的確得到了一種很大的滿足。另外,在這種過程中,不僅給自己刺激,而且車輛經改裝後發出的聲音,包括速度,也同樣會給周圍的人帶來很大的刺激,所以在這樣的一種相互刺激當中,飆車族得到了一種病態的心理滿足。這種病態心理,説白了就是和毒癮、網癮的心理需求一樣。
也有學者從心理學的視角剖析飆車行為:
青少年在生活、學習方面會感到一些壓抑,這些壓抑的因素積累到一定程度具有破壞作用,飆車成為最好的釋放途徑之一。
當然,也有一些人為了所謂的“實現自我”而飆車——從飆車的人群來看,很多都是富家子弟和狂熱的飆車迷。他們熱愛挑戰,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通過實現自我價值,達到一種炫酷和被人羨慕的滿足感。而飆車能夠獲得這種滿足感。
另一個心理動因與其他違法行為的誘因相似——模倣。如今,熒屏上不乏類似《頭文字D》等影視作品,其中的炫酷感官成為一些年輕人模倣的對象。
河北省保定市警方在2012年曾查處過幾起飆車案。
當時僅18歲的小浩因飆車被交警抓獲。小浩説,他的兩個初中同學都買了摩托車,又花幾百塊元改裝了排氣筒,開起來轟轟響,顯得很酷。
“很刺激,白天沒勁,外邊都是人。晚上就我們幾個,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小浩説,在幾個同學中,他的技術最好,油都不用自己加。“我們比賽,誰輸了就給贏的一方加油。有時候要是有女同學跟著,贏了就更有面子了”。
如何“減速”
在眾多飆車案中,最為典型的當屬杭州胡斌飆車案。
2009年5月7日晚,胡斌駕駛一輛改裝後的三菱轎車,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違法飆車,撞飛了經由人行道橫穿馬路的大學生譚卓,導致譚卓當場死亡。
警方當時調查認定,胡斌承擔全部責任。最終,胡斌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當年,胡斌案曾引發社會熱議。不過,既往的討論聲剛剛停歇,胡斌再度因駕車闖入公眾視野。
2014年5月2日22時30分,一輛寶馬轎車在杭州市龍井路由西向東下山方向的革命烈士紀念館附近路邊發生側翻。
經查,側翻車輛的駕駛員姓胡,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件狀態均正常。警方對當事人作了酒精檢查,未發現酒駕嫌疑。隨後,這起事故被警方按簡易程式處理。
很快,胡某的身份被查清,他就是“杭州人都很熟悉的胡斌”。
據媒體報道,杭州當地一些車友會的內部消息稱,在事故發生時,胡斌“在龍井路上體驗過彎的感覺,一不小心失了手,車就翻掉了”。
因飆車致人死亡入獄服刑,出獄後又接著“體驗過彎的感覺”。對車手胡斌來説,不知他是否思考過生命和法律。
在一些“飆車黨”看來,他們追求的是速度和激情,卻不知,當他們狠踩油門時,是以狂飆的速度將自己推上被告人的席位,將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推向終點。
有人將“飆車黨”囂張的原因歸結于法律威懾不夠。這種觀點認為,嚴刑峻法必然會震懾“飆車黨”。然而,法律是社會規則的底線,僅用底線去約束、震懾一種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才是真正的不足。
對於飆車行為,法律是最後一個手段。讓飆車的速度降下來,需要社會各方從“飆車黨”的心理動因出發,從價值體系、社會道德、人文素養等多方面入手,剔除追求刺激、漠視生命,罔顧法律、無視規則的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