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突然離我們不再遙遠。
就在剛剛閉幕的世界網際網路大會期間,百度無人駕駛車首次載著乘客上路。在浙江烏鎮一段3.16公里長的城市開放道路上,超過200名嘉賓體驗了無人駕駛汽車的試驗。
3年內實現商用,5年內實現量産,百度高調宣佈了其在無人車領域的野心。百度高級副總裁、自動駕駛事業部總經理王勁,並不認為這個目標脫離現實。
除了百度,全球還有18家汽車巨頭和網際網路公司正緊張進軍這一産業,包括谷歌、蘋果、優步、特斯拉、賓士、福特……它們無一不希望在2021年前搶佔市場先機。
不過,要讓無人車真正上路,我們究竟還面臨哪些挑戰?
如何比人類駕駛更安全
“我們的目標是讓無人車比人類最好的駕駛員還要好。”王勁回應記者提問時強調。毫無疑問,安全性是公眾能否接受無人車的決定性因素。作為首批乘客之一,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在烏鎮試乘體驗了百度無人車。
在短暫的3分多鐘內,無人駕駛車邂逅了路口的紅燈,右前方靠近的車輛,還有不遠處“閃”出的逆行電動車。對這些小狀況,無人駕駛車都能及時應對,方向盤不時緩緩旋轉,被一雙看不見的手把控著。無論是變道還是調頭,行駛始終較為平穩。
不過,與複雜多變的真實場景相比,烏鎮的試乘體驗更像是一場演習。在挑選的道路上,車輛和人流都較少,而且每輛無人車都配備了一名司機保駕護航。駕駛座上,司機的雙手一直懸在方向盤邊,隨時準備人工干預,應對緊急突發情況。在特定的車型上,司機甚至需要人工鳴笛警示其他往來社會車輛。
顯然,要想如王勁所言,“讓無人車的安全性能達到人類駕駛員的100倍”,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根據今年1月谷歌提交的測試報告,其無人駕駛汽車共遭遇了272樁意外事件,必須馬上從無人駕駛狀態移交人類駕駛員進行控制。倘若沒有人工干預,可能會發生13起事故。事實上,今年3月,谷歌無人車因判斷失誤撞上了一輛公交車。在7月,美國一輛特斯拉轎車在自動駕駛時與卡車相撞,導致駕駛員死亡,引發了人們對無人車安全問題的討論。
一位百度工程師介紹,目前百度無人車已能區分不同障礙物,但並非百分百準確。其識別紅綠燈準確率達到99%,行人達到95%,不過識別車輛準確率僅為90%。此外,百度無人車雖已通過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測試,但尚不足以應對更複雜的路況以及缺少高精地圖情況下的自動駕駛。
“無人車最先進的是學習能力。”王勁認為,每一次路跑,每一次人工干預,無人車都在學習人類的駕駛經驗。而且,一輛車通過學習取得了進步,所有車都會同時進步。久而久之,大數據會讓無人車變得越來越聰明。
百度尚未公佈測試車輛行駛公里數。不過,在美國,谷歌無人車已經跑過了超過300萬公里,相當於單個人類駕駛員300年的里程總數。隨著無人車技術的提升,以及測試速度的加快,其駕駛經驗有望比人類還要豐富。
“終有一天,無人駕駛技術會最終成熟,比人類駕駛還要好。”谷歌無人車項目總監克裏斯·阿莫森堅信。
成本是量産的短板
無人駕駛汽車尚不能投入量産,除了安全性目前仍無法保證外,高昂的生産成本也是另外一大制約因素。
無人車必須依靠傳感裝置錄入周邊資訊,就好像司機的眼睛一樣。據工作人員介紹,百度無人車一共有8隻最主要的“眼睛”,其中造價最高的是車頂360度不斷旋轉的圓柱體,也就是64線鐳射雷達,能檢測到120米範圍內的障礙物。
包括谷歌在內的不少公司都採用了同樣的鐳射雷達,而今年該裝置賣價曾經高達50萬元人民幣,甚至超出了百度採購國産車的成本。
“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全世界只有一家企業能夠生産這種鐳射雷達。”王勁表示。不過,他説,百度聯合福特共同投資了這家名為Velodyne的公司,要求其在5年內將該鐳射雷達的價格降至500美元。
王勁認為,目前64線鐳射雷達的賣價高,並非因為成本高,而是因為産量低,銷量少。加上研發成本和公司利潤,才導致售價高昂。他介紹,該公司正努力擴大産量,未來幾年內,無人車生産成本將大幅降低。
無人車的立法滯後
要想讓無人車大規模駛上公路,明確的法律法規和事故責任判定,同樣不可或缺。不過,面對這一新生事物,各國法規的制定仍嚴重滯後於技術的發展。
特斯拉轎車事故給人們敲響了警鐘。一旦類似車禍發生,誰是責任主體?是汽車生産商,車主,還是無人駕駛系統提供商?
王勁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百度對自身的定位是無人車的提供商。”他解釋説,一旦事故發生,責任主體是百度,而非汽車生産商,這樣避免了責任不清。
今年9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簽署法案,允許自動駕駛車輛在“駕駛室無人監控狀態下”在公路上展開測試。同一時期,美國交通部發佈了一份114頁的無人駕駛汽車法律指導意見,列出了無人車廠商須提交的15項“安全評估”標準,包括無人駕駛程式如何遵守現行的交通法規等。不過,這些法規並未明確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責任認定。
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提交了“加快自動駕駛立法”的議案。
百度創始人李彥宏同樣建議,儘快修訂和完善無人駕駛相關的法律法規,為無人駕駛汽車的研發、測試和商業化應用提供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張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