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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交定金簽了合同 交車時卻被告知停産

發佈時間:2016-04-05 09:4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紅紙籃字的銷售合同上,車型、車身顏色、交車時間以及定金金額寫得很清楚,但簽定合同後不久,顧客黃麗(化名)卻被汽車經銷商告知,她選定的這款車停産了,無法交車。隨後,因為定金賠償的問題,黃麗和經銷商多次協商卻始終沒有達成一致。

  消費者反映:

  交定金簽合同卻被告知停産

  今年2月份,在成都國際非遺博覽園舉行的2016成都(二月)汽車交易會上,黃麗看中了一輛雷諾·卡繽汽車。當日,黃麗和雷諾經銷商四川勁凱車業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簽定了銷售合同,註明其所定的車為橙色標準版,總價12萬元。合同提到,“需方在簽定合同時支付人民幣5000元作為定金,交車時間預計在2016年3月31日。”

  “當時我確定要橙色的標準款,並且經過商議,和經銷商説好在3月8日那天付清全款並交車。”但讓黃麗沒有想到的是,3月6日,她致電汽車經銷商,確定8日的具體交車時間時,卻被銷售人員告知已經停産了。

  經銷商回應:

  退還金額沒協商下來

  黃麗透露,事情發生後,雙方開始了一系列的協商,經銷商方面表示,要麼退還她的定金,要麼讓她加點錢,買一輛橙色的中配。不過,黃麗拒絕更換車型,並認為經銷商應當返還她雙倍的定金。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了2月28日當天和黃麗簽定合同的一位銷售經理,對方稱,因廠家沒有生産標準版的橙色,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中如約交車的約定。“對方不願更換顏色,我們談不攏就只有把定金退還給她。”不服經銷商協商意見的黃麗,在3月下旬找到了錦江區消協,她説,“我們雙方都在場,消協也稱經銷商應當返還雙倍的定金。”

  這位銷售經理昨日在電話中承認,和黃麗簽合同收取定金的時候,並不清楚她所定的橙色標準版是否生産,“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認了。”該銷售經理稱,“我們答應總共退給她6000元。”

  律師説法:

  收受定金不履約應雙倍返還

  在黃麗與四川勁凱車業有限公司簽定的合同上,列出了3種導致延期交車的因素,供方可免除責任,並沒有提到關於車輛停産而導致的延期交車。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鈴告訴記者,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規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寇翼也認為,本案中經銷商作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其不願雙倍返還,支付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費大約幾百元錢,需由原告方先行墊付,最終由敗訴一方承擔,整個訴訟週期約為3個月。” 成都商報記者 逯望一 實習生 梁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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