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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亂停車保安隊長“使壞”獲刑

發佈時間:2015-10-13 00:42:23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岳雅風

  因不滿小區業主停車佔用消防通道,保安隊長閆某指使手下保安劃傷了20多輛車。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閆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和一年,並均處緩刑。

  閆某是通州區馬駒橋鎮珠江逸景小區物業保安部代理隊長。經審理查明,去年2月初,閆某數次指使物業外聘保安隊長張某,採取劃車方式清理小區內違法停放的車輛。同年2月5日,張某指使保安員范某劃車。次日淩晨1時許,范某用鐵絲將該小區內李某等20名業主停放在小區路面上的車輛劃損。經鑒定,其中17名業主車輛被毀壞,價值共計62400元。

  閆某受審時稱,很多業主將車停在小區的消防通道上,很危險。他説,去年春節,物業副經理朱某讓他找人把這些車處理了,去劃幾輛車。於是,他找張某去劃車。張某則稱自己被逼無奈,否則閆某會扣他的工資。而28歲的范某也表示,頭兒讓他幹,他自然是要幹的。

  閆某的辯護律師也提出,閆某係受上級領導朱某指使,有自首情節,物業公司已賠償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且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某、范某和張某共同故意毀壞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經查,現無充分證據證實朱某有授意劃車的行為,被害人並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鋻於三被告人係自首,當庭認罪悔罪,且物業公司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法院依法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法院最終判處閆某和范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張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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