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6歲的西安市民小郭考取了駕照,此後20多年順利4次換證。然而今年10月9日,當他再次申請換證時,卻被告知需要復驗,這意味著他要重新參加駕考,西安市車管所註明的復驗原因是:因未滿18歲辦證,更正初次領證日期。對此,郭先生感到氣憤:“16歲時能拿照,20多年也換了4次證, 現在卻讓復驗,這不是折騰人嘛!”
駕駛員:已經換過4次證,現在為啥要“重考”
郭先生是西安市灞橋區人,42歲,貨車司機,其所持駕照資訊顯示,初次領證日期為1989年11月4日,準駕車型為A1、A2。昨日上午,郭先生坦言,他初次領證時只有16歲,但他是通過在交警隊所辦駕校學習考到駕照的。當時駕照還是紅外皮,準駕車型為B1,之後增駕為A1、A2,隨後的26年間,他前後4次申請換證,都順利通過。
然而今年10月9日,當他做完體檢,到西安市車管所再次申請換證時,卻被告知需要復驗,即重新參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試,原因是:因未滿18 歲辦證,更正初次領證日期。與重新報考駕照唯一不同的地方,僅在於復驗是免費。雖然不用交錢,但郭先生仍氣憤不已,昨日下午,他急急忙忙趕到交警灞橋大隊辦理“違法處理前受教育學習證明”,為了應對復驗,他還將東奔西跑,“16歲時能拿照,20多年也換了4次證,現在卻讓復驗,這不是折騰人嘛!”
昨日下午,西安市車管所內,華商報記者見到了攜帶一沓資料剛剛從交警灞橋大隊奔波而來的郭先生,他已辦理了“駕考准考證”、“違法處理前受教育學習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員增駕、復驗記錄表”等相關手續,他翻了翻這些手續,無奈地説:“哎,我都是一個駕齡20多年的老司機了,現在卻要重新參加駕考。”
車管所:現在管得嚴,未滿18周歲取得的駕照必須復驗
昨日下午4時許,郭先生將相關手續提供給西安市車管所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查看相關手續後告知郭先生:“行了,你按時參加考試吧!”華商報記者詢問:“既然26年前,他16歲就拿了駕照,隨後也順利通過4次換證,為什麼現在卻突然要復驗,重新參加考試?”
該工作人員説,他們依據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供了一份文件,顯示為省交通廳出臺的相關文件,其中確有“1996年9月1日之前,未滿18周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需要進行復驗”的相關規定。
隨後,一位女工作人員説:“他當然要復驗了,怎麼可能讓一個未滿18周歲取得駕照的人開車上路呢?”華商報記者詢問:“為何他之前4次申請換證時都通過了,現在卻不行?”該工作人員説:“以前的情況不清楚,但現在管得嚴,未滿18周歲取得駕照必須復驗。”
>>各方觀點
觀點一 體現行政執法的隨意性和不規範
北京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麥昌表示,駕駛員在26年前16歲時通過正規途徑考取駕照,且通過4次換證,應認定合法有效,現在要求復驗,體現了行政執法的隨意性和不規範性。現在駕駛員駕齡20多年,若無交通違法行為,車管所應同意其換證。
觀點二 對車管所解釋不滿意 可提出行政訴訟
陜西莊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興武表示,如果郭先生對於車管所要求其復驗的執法行為不滿,有權利要求車管所向其説明執法依據,車管所也有義務向郭先生做出解釋,如果郭先生對於車管所的解釋仍舊不滿意,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觀點三 依據地方性文件規定執法 值得商榷
陜 西暢洋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強表示,1989年,我國使用的交通法規是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該條例中並沒有關 于公民考駕照的具體年齡規定,而《民法通則》中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以此推斷,當年16歲考取駕照是不違法違規的。
侯強説,他是1991年取得的駕照,當年和他一同參加駕考拿駕照的考生中就有一位是17歲。他身邊還有類似事例,由此可見當年未滿18周歲考取駕照是普遍現象。儘管按照現行交通法的規定未滿18周歲不允許考駕照,但現行交通法不溯及既往,不能以現行法律來規範過往行為。
此外,西安市車管所工作人員以地方性文件的規定作為執法依據,要求郭先生復驗,也值得商榷。
觀點四 對以前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 市民應配合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隨機採訪了18位已考取駕照的市民,大家對此眾説紛紜。其中9位市民認為車管站要求郭先生參加復驗不合適。
另一半市民則表示理解車管所的要求。“中國的法律正在不斷完善,在此期間,發現以前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市民應給予理解和配合。”一市民説,雖然要重新考試,但對於老司機來説應該可以輕鬆應對,而且考試並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