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摩托車在北京二環路上跑出時速237公里的廣西男子龐某某,近日被北京交管部門在廣西南寧控制,並於前日押解回京。警方通報稱,龐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經被刑事拘留。據了解,龐某某如果被判定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半年以內拘役的刑罰。
飆摩托車13分鐘跑完二環
近日,一段名為“北京二環13分鐘跑完,最高速237!大排重機機車摩托”的視頻在網路上熱傳。
在總長13分43秒的視頻中,一個摩托車司機在二環主路上高速行駛、連續超越諸多車輛,並經過了建國門橋、東直門橋、西直門橋等多座二環主要立交橋。
視頻中稱,這是該摩托車主用13分鐘跑完二環路的紀錄,最高時速為每小時237公里。
據媒體報道,視頻拍攝者龐某某係乘坐高鐵抵京,並事先通過汽車托運把摩托車運抵北京。8月22日淩晨2點多,龐某某駕駛雅馬哈R1型摩托車從南二環的玉蜓橋出發,沿著二環主路向東行駛,最終返回玉蜓橋。在此過程中,他利用安裝在頭盔上的運動錄影機記錄下了自己行駛的過程。
對於為何要在二環高速行駛,龐某某稱,自己曾經看過“二環十三郎”的視頻,自己也想有這樣一次經歷,因此在今年購買了新車後,來到北京繞行二環飆車。
龐某某所説的“二環十三郎”名叫陳震,因僅用13分鐘就跑完整個二環路而得名“二環十三郎”。2006年2月,陳震在二環路上非法賽車被警方截獲,被治安拘留7天。
飆車者廣西落網被押解回京
近日,經北京交管部門調查取證,辦案人員赴廣西工作,在廣西南寧將網上摩托版“二環十三郎”視頻當事人龐某某控制。現年30歲的廣西柳州男子龐某某承認其在二環路嚴重超速的事實。10月3日龐某某被押解回京,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了解,我國《刑法》對“危險駕駛罪”設定了兩種情形:一種是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俗稱“飆車”;另一種是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這意味著飆車和醉酒駕駛不再是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而是一種犯罪行為。
法律界人士稱,龐某某的行為在基本要素上已經符合危險駕駛罪,如果被法院判定,將面臨半年以內拘役並處罰款的處罰,“依照相關法律,他服刑也會在北京的看守所。”此前,“大屯路飆車案”的兩名涉案人員因危險駕駛罪被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和拘役4個月。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目前正值“十一”長假期間,交管部門啟動高等級上勤方案,加大對超速行駛、酒後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 律師説法
未競速也可定危險駕駛罪
龐某某在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他只是自己在公路上開快車,並不知道事件會鬧這麼大。按照刑法規定,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可以危險駕駛罪認定。龐某某自己開車超速並未與他人競速,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只要是採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駕駛人意圖超過其他車輛的行為,都構成追逐競速”,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尹富強律師表示,通常所説的追逐競駛是指多個個體之間有意圖的聯絡,超速駕駛機動車互相競賽的行為,但危險駕駛罪的司法適用並不是僅僅指事先約定好的競速駕駛行為。
尹富強認為,龐某某在原本只有80公里限速的公路上超速幾倍駕駛,從其單獨駕駛行為本身看,已經具備了危險駕駛行為罪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