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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索賠204萬被駁 長安鈴木自願補償30萬

發佈時間:2015-09-23 08:12:22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陳洋根  責任編輯:岳雅風

  開著在杭州新買一年多的長安鈴木車,帶兩個兒子到水庫邊釣魚。不料熄火停著的車子突然溜坡,兩個分別只有6歲和8歲的男孩在父親眼皮底下不幸與車一起墜入水庫,再也沒能救回。

  警方經調查,排除了人為因素和操作失誤。死者家屬認為,唯一的解釋只能是汽車品質有問題或存在産品缺陷,並將長安鈴木廠家和杭州銷售商告上法院,索賠204萬元。

  經過長時間審理,昨天下午,杭州拱墅區法院對這起離奇事故引發的民事糾紛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舉證不能為由,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讓人欣慰 的是,法院判決中提到,在本案審理中長安鈴木生産廠家明確表示,鋻於兩原告是公司客戶,因意外事故遭受巨大不幸和損失,廠家自願同意法院判決給付兩原告 30萬元補償費。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11日,陳先生駕駛登記在其妻名下的長安鈴木轎車,載著兩個兒子從上饒到廣豐縣洋口鎮富山村茶子山水庫釣魚。陳先 生把車停在水庫邊左側水泥路後,帶兩個兒子下車。陳先生關好車門、帶上車輛感應遙控器,到水庫邊釣魚,兩個孩子在路邊玩耍。過了半小時左右,天開始下雨。

  陳先生回到車邊打開車門,讓兩個孩子上車坐在車的後排座玩手機遊戲,自己打開後備廂整理雜物準備收拾漁具上車。在陳先生轉身回水庫邊垂釣點收漁具途中,突然發現車頭往下坡水庫方向移動。陳先生立即返身追車未果,車墜入水庫,兩個兒子溺亡,車輛受損。

  經鑒定,該車燈光、轉向、制動安全機件技術性能符合安全標準。交警認為,因現場沒留輪胎與地面形成的拖印,兩個孩子溺亡,該車輛車輪滾(滑)動,致車輛掉入水庫的具體原因無法查明,又無其他證據證實,致使本起事故成因無法查清。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産品是否存在缺陷,産品缺陷的舉證責任應由誰承擔。法院判決認為,現兩原告無充分證據證明涉案車輛存在産品缺陷,應當承擔不 利的後果,故法院對其要求生産廠家和銷售商連帶賠償損失204萬餘元的請求不予支援。生産廠家補償死者家屬30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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