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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爆胎自燃損壞大橋 賠償高速公路180萬元

發佈時間:2015-07-30 07:26:00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朱昕勤 夏祥洲  責任編輯:王庭

  一輛挂車在高速公路長江大橋上爆胎自燃,大火將三根昂貴的大橋斜拉索損毀,法院最終判賠180萬元。該案成為重慶高速公路史上迄今最高賠償案,目前石柱縣法院已受理該案的強制執行。

  輪胎自燃損壞大橋

  2014年2月13日4時許,李群駕駛上海巴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物流公司)的一輛挂車,行駛至滬渝高速公路石柱往忠縣方向忠州長江大橋路段時,挂車左側第一軸輪胎自燃。

  高速執法部門啟動應急預案。9時20分,G50滬渝高速石忠路進城方向交通恢復正常。

  經查,事故造成忠州長江大橋A27、A28、A29號斜拉索受損,瀝青砼路面受損24平方米,橋面鋼護欄受損6米,通訊線纜受損4米。經物價部門評估,經濟損失高達180萬元。

  重慶高速執法四支隊五大隊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認為李群發現輪胎爆炸後繼續行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80萬元鉅額賠償

  同年7月22日,高速執法責令物流公司一次性賠償路産損失180萬元。

  物流公司不服行政決定,向石柱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年初,石柱縣法院判決維持高速執法的行政處理決定。

  物流公司上訴。市四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7月21日,重慶高速執法四支隊五大隊向石柱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石柱縣法院已受理,並已登記立案。

  撞壞高速路設施這樣賠償

  市交委養護處相關人士介紹,我市物價、財政和交通部門曾在2000年出臺《重慶市高速公路佔用、損壞路産賠償標準》,目前該標準正在補充完善並重新制定中,現在依然參照老標準,但會根據實際市場價格略有浮動。老標準中未列項目的ETC車道感應設備、新建懸索拉橋等,按實際修復成本核定,另按修復費用的50%-100%收取技術監製費,並報市物價部門備案。

  需要注意的是,對損毀路産的賠償,除了路産設施本身費用,還包含設施的運輸物流、更換維修、人力經費等。為此,高速集團相關人士提醒車主小心駕駛。

  高速執法三支隊執法人員介紹,按照《重慶市公路路産賠償收費標準》,如果撞壞防護欄,將按照護欄完好時的長度來賠,每米300元,護欄的波形板立柱250元一根,波形板端頭組建每一副300元。

  如果撞壞標誌牌的龍門架,一個門式支架標誌牌價值3萬元。標誌牌立柱,石質300元一根,鋼筋混凝土250元一根,單柱式鋼立柱400元一根,雙柱式鋼立柱800元一根,單懸臂式鋼立柱1500元一組,雙懸臂式鋼立柱2000元一組。

  鋁合金反游標識(工程級),800元每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算;如果屬於高強級,每平方米2000元。

  禁止通行橫桿:木、竹質地180元一根,金屬質地360元一根,橫桿立柱180元一件。

  隔離網鐵絲網,每米80元,鋼板網是每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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