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醉駕夜奔釀成事故,致三人死亡後仍在車中酣睡。日前,肇慶高要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以被告人郭某(女)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醉酒之後還要替人開車
郭某在廣東打工時認識了現在的丈夫,並於2014年隨高要籍丈夫回到高要蛟塘鎮某五金廠工作。20 14年6月的一天,郭某開著自己的小轎車到佛山市高明區新圩某酒樓,與六七位工友、老鄉聚會吃飯。席間,郭某豪爽熱情,大家酣杯暢飲,也不知喝了幾瓶白酒。
當晚10時許,酒席散去,郭某與工友阿鵬同回高要蛟塘,由喝了酒的阿鵬駕駛郭某的小轎車回去。途中,阿鵬不勝酒力,就換由被告人郭某駕駛小轎車。途經高要市蛟塘鎮良村某路段處時,郭某駕駛的小轎車追尾碰撞前方由被害人馬某駕駛並搭載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的某牌號二輪摩托車。
事故中,郭某明當場死亡,被害人馬某、郭某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郭某和工友阿鵬受傷,車輛損壞。
女司機酒精含量高達195 .6m g/100ml
事故發生後,交警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摩托車受傷人員送醫搶救。肇事小轎車上的兩人卻在車內醉酒酣睡,叫不起來,受傷流血也渾然不覺;無奈,交警把他倆也送到醫院救治。
第二天,被告人郭某在醫院醒來,才知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面對交警人員的詢問,被告人郭某一臉茫然地説:昨晚發生什麼事我都不清楚,酒醉得完全沒有記憶。同車阿鵬也表示:在車上睡著了,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醒來時就在醫院了。
經廣東通濟司法鑒定中心檢驗,被告人郭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95.6m g/100m l(醉駕標準大於或等於80m g/100m l)。
該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認定,被告人郭某醉酒後意識狀態模糊,在夜間沒有降低行駛速度,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導致該起交通事故的主要過錯,確定郭某承擔該宗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馬某承擔次要責任,阿鵬以及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不承擔該宗事故的責任。被告人郭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支付了被害人家屬部分賠償金,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