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主城區不少商場,為吸引有車一族前往購物,會提供免費停車。如果顧客車輛在停車場被砸壞,車內物品被盜,商場需要對此負責任嗎?近日,南岸區法院公佈一起審結案例:商場有保障車輛安全的義務,判賠償修車費,但對車內被盜財物不用賠。
奧迪停車場被砸失竊
據承辦法官介紹,前年5月1日,市民陳先生駕駛自己的奧迪車,到麥德龍南坪商場購物,將車停放在該商場專用停車場裏。陳先生購物完畢後返回停車場,發現駕駛室左側玻璃被砸爛,車內的手提包已不知去向。隨後,陳先生向該商場所轄派出所報警。
事後,陳先生找到商場,想協商解決車子維修、財物被盜等相關賠償事宜,遭到商場拒絕。為此,陳先生一紙訴狀,將商場起訴到法院。
商場稱免費停車無責
庭審中陳先生稱,他進商場購物大約兩小時後返回,發現駕駛室車窗被砸,價值2000多元的BOSS手提包被盜,包內2000元現金和相關銀行卡、證件隨之丟失,共計丟失錢財5000多元。事後,陳先生對車輛進行了修理,花費5000多元。
陳先生認為,該停車場是麥德龍商場所設,商場對顧客車輛及財務,沒有盡到足夠的保管義務,應全額賠償車輛修理費及被盜物品費用,共計1萬餘元。
商場監控顯示,當日上午11時47分左右,陳先生的車被駕駛無牌摩托車人員砸碎玻璃,並盜走車內物品。
商場方辯稱,停車場只是為顧客停車便利而提供的場地,並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同時,停車場內顯著位置均設有警示標誌,告知顧客自行妥善保管貴重物品,不負保管責任。所以,商場拒絕賠償相關損失。
陳先生反駁稱,他在商場購物,停車場應對車輛負起保管責任。車輛報警器響起後,近兩小時都無人處理,商場沒盡到足夠保管義務,致財務受損,應負全責。
法院判商場賠修車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在該商場的停車行為,通過其在商場的消費行為及相關憑證,認定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成立並有效。商場為便於顧客消費提供免費停車場的舉措,是為保障買賣合同及時訂立、順利履行。所以商場應對其車輛履行基本的保障安全義務,避免車輛外觀遭受不必要、明顯的損壞。商場應該賠償陳先生受損車輛的全部修理費用。
法院同時認為,陳先生應對其較為貴重且私密性較強的物品妥善處置,意識到物品脫離其自身有效控制範圍後,存在的潛在危險性。所以,車輛內物品的損失與商場沒有直接關聯,法院駁回陳先生要求賠償被盜物品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