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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夜宵路邊違章停車 車被撞壞還賠48.6萬

發佈時間:2015-07-07 19:28:00  來源: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原標題:吃夜宵路邊違章停車車被撞壞還賠48.6萬

  羊城晚報訊 記者淩越,通訊員周超、劉佳星報道:50歲的駱某為了和朋友吃夜宵,把小轎車臨時停到了路邊,後面開摩托車的李某由於視線不好與轎車發生碰撞,倒地受傷,在醫院斷斷續續住了10個月,並被鑒定為七級傷殘。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駱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但是,從化法院判決車主駱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48.6萬元給李某。

  去年某日淩晨,駱某搭乘好友駕駛自家小轎車兜風,途中經過一大排檔,便産生了和朋友吃夜宵的念頭。由於地處從化老城區,道路狹窄,來往車輛較多,停車位緊張,駱某貪圖方便,就把車隨意停在了路邊,和好友一起去吃夜宵。

  駱某離開車吃夜宵期間,李某駕駛自家摩托車從親戚家喝茶回來,由於晚上視線不好,等李某看到駱某停在路邊的小轎車時已經來不及了,雖然緊急剎車,但也與該車發生了碰撞,李某倒地受傷,兩車也不同程度的受損。經從化市交警大隊認定李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被告駱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次事故造成李某重型內開放性顱腦損傷,顱底骨折、金牌軟組織挫傷等。李某因病情需要在南方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及廣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醫院多次住院治療至2015年2月12日出院。經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李某被鑒定為七級傷殘及部分依賴。

  事後,李某一紙訴狀將駱某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由於李某是三個未成年孩子的父親,還有母親需要贍養,所以還請求法院判決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上各項費用共計54萬餘元。

  在法庭上,駱某認為自己“很無辜”:“車已經停在路邊,而且已經熄火,李某自己駕車不慎撞了過來,自己沒有任何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為消除駱某心中疑惑,經辦法官向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監控及照片,並就《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內容對駱某進行了詳細的解釋,駱某表示服從交警的責任劃分。

  法院認為,依據相關規定,李某的醫療費損失和其他損失共計134萬餘元。涉案車輛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險,因駱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李某42萬元,被告駱某賠償李某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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