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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交管局局長違規辦車牌 受賄2300萬受審

發佈時間:2015-05-25 07:1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宋建國曾任交管局局長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自今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後,今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據指控,宋建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索取收受財物2300余萬。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1歲的宋建國,1977年12月開始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鐵匠營派出所民警、豐臺分局預審科預審員、蒲黃榆派出所所長、北京市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處處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

  2007年,宋建國調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長。去年5月27日,北京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稱其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8月26日,北京市檢察院對宋建國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今年2月6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就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宋建國涉嫌受賄事項均與其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期間為譚峰等相關個人和單位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及其他請托事項有關。

  檢方訴稱,宋建國涉嫌受賄的金額高達2300余萬元。其受相關人員所托,利用職權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及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等人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公佈的相關資訊顯示,曾涉嫌向宋建國行賄的譚峰,今年2月12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提起公訴。

  另據了解,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副所長宋海燕因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收受好處35萬,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宋建國的替班司機管某,利用宋建國職權違規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並收取好處費5萬元,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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