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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處加價提車 4S店被處42萬元罰款

發佈時間:2015-05-21 09:01:39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潘播  責任編輯:王庭

  記者昨日獲悉,2015年5月18日下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向深圳市大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該公司處以42.6萬元罰款,理由是該公司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以及在銷售商品時附加其他條件。

  4S店:要提車?

  加車款或“大禮包”二選一

  據了解,2015年1月以來,陸續有消費者投訴,稱由於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深圳市大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針對在小汽車增量調控前已簽訂購車合同但未提車的消費者,在提車時要求加價或購買“大禮包”才能提車。

  經查實,該公司為北京現代汽車的授權經銷商,從事北京現代汽車的銷售以及相關的售後服務。深圳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對此,當事人以小汽車增量調控導致其運營成本增加為由制定了一個“成本分攤政策”:大車型分攤成本8000元,小車型分攤成本5000元。

  在執行該政策的過程中,該公司要求凡在小汽車增量調控以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的消費者,必須在原《汽車銷售合同》已經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基礎上額外增加車款或者購買指定的大禮包才能提車,否則不給提車。其 “大禮包”內容包括提供十二個月臭氧消毒服務、十二個月輪胎氮氣等服務。

  消費者被逼購五千元大禮包

  據介紹,執法人員對消費者的投訴情況進行了逐一核實,並製作了調查詢問筆錄,這些消費者都是限購以前就已經與該公司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並且在拿到公證書以後,遭遇了強制加價才能提車的問題。

  有消費者介紹,自從拿到公證書以後,一直在和4S店交涉上牌提車事宜,4S店銷售告訴現在公司有新的政策規定,必須加錢購買大禮包才能上牌提車,這個是公司限購後的新政策,必須執行,如果不買大禮包只能年後再説,而且年後加多少錢還不一定;有消費者被逼無奈,最後花費5000元購買大禮包,方才提車。

  由於市政府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出臺,部分消費者擔心以後購車更加困難,所以被迫向當事人購買“大禮包”或直接支付現金。消費者在購買“大禮包”或接受加價以後,快則3天、慢則7天,就提到了車。

  違反消法

  罰款42.6萬

  經查,消費者在與當事人簽訂《汽車銷售合同》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現車,《汽車銷售合同》中已經載明瞭發動機號、車架號,並不存在無車可提的情況。但是當事人卻將加錢作為提車的附加條件,要求消費者直接加錢或者購買其指定的大禮包。

  相關執法人員表示,該公司在收到《汽車銷售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總款以後,在具備交車客觀條件的情況下,不按合同約定交車,卻將加錢或購買大禮包作為提車的附加條件,屬於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及在銷售商品時附加其他條件的情形,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九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擬對當事人作出42.6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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