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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十大野蠻駕駛行為

發佈時間:2014-12-02 14:46: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凡

  今天是122“全國交通安全日”,早在上月,公安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以“抵制七類違法 安全文明出行”為主題,組織開展今年12月2日的“全國交通安全日”活動,以推動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弘揚法治交通精神。

  通知要求,圍繞主題組織開展六大活動:開展“嚴查七類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各級公安交管部門以“零容忍”的態度針對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七類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堅持嚴格執法、常抓不懈,準確研判違法行為發生的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合理部署警力,在城市、高速公路組織違法整治統一行動,在農村地區組織執法小分隊巡查糾違。

  從通知的聯合下發單位包括中央文明辦,我們可以看到,安全文明出行,不但關乎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從嚴執法,也關乎社會文明、弘揚法治交通精神。

  一直以來,人們對道路安全有一句俗語,稱為“一大一小”最可怕。大,是指大型貨車;小,則是轎車等社會車輛。上述“七類交通違法”行為,除了超載外,其餘六種違法行為,均常常見諸小車駕駛人身上。大型貨車由於身形龐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往往較為嚴重。但“小車”也可怕,是因為小車的駕駛員身上細微的不良駕駛行為,就為自己和他人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和災難。更有甚者,個別屬於輕微事故的責任人,因為不服從有關部門執法,也産生了更為嚴重與惡劣的後果。

  盤點十大豪車野蠻駕駛事件 起因平常影響惡劣

  近年來,全國也發生了多起類似的“由小變大”的豪車駕駛人野蠻事件,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其中多起事故更産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4年11月13日,一名深圳男子清晨駕駛一台奧迪轎車與一名陌生女子從KTV回家路上撞死人逃逸,之後竟然帶女子回家繼續倒頭大睡,並拒絕為警方開門,直至警方派員破門而入將其捉拿歸案。肇事者因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9月21日,佳木斯市一台路虎車駕駛人酒後駕駛,超越前方車輛時進入對向車道,與對向行駛的賓士車相撞,造成兩人死亡,三人受傷。經查,路虎車內三每人平均飲酒,其中包括兩名交警。

  2014年5月2日,杭州一輛寶馬轎車發生了一起單方交通事故,側翻在路邊,幸無人員傷亡,但車輛損毀嚴重。該事件一度媒體廣泛報道,因為駕駛者就是5年前轟動一時的杭州“70碼飆車案”主角胡斌。據當地媒體報道,時隔5年,胡斌再次因為不良駕駛行為,想“感受過彎時的感覺”而導致車輛失控最終造成意外。

  2014年5月1日山西朔州市平魯區人大代表孟寶一行五輛婚車行駛到路口時,因為交通擁堵停滯,交警發現其頭車用紅字遮擋車牌號,於是將紅字撕下。此舉引起孟寶不滿,下車後對交警辱罵、爭吵。針對此事,當地有關部門對孟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2014年3月21日,大連市一輛疾馳的黑色賓利轎車在闖紅燈後撞上停在路邊的計程車,再撞上對向一台正常行駛的私家車,事故崩出的零件砸中另一台計程車,共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在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竟然下車將車牌摘下並清理了車內物品,坐上另外一輛瑪莎拉蒂轎車逃離現場。

  2013年7月4日下午,徐州市發生一起蹊蹺的3車連環相撞事故。一輛謳歌轎車在撞開一輛賓士轎車後,又頂上了道路上一輛正常行駛的公交車,致公交車內2名乘客、賓士女車主受傷。交警部門證實,兩名豪車司機為夫妻關係,當天曾相約辦理離婚手續,在此過程中産生爭執,男司機駕駛謳歌直接撞上了賓士車。律師表示,街頭駕車故意相撞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3年6月19日上午10點45分左右,馬鞍山市雨山路與軍民路交叉口,楊氏父子分別駕駛一輛賓士S350和一輛寶馬Z4相互追逐,猛烈撞擊,整個纏鬥過程持續了三分鐘,事後父子倆均棄車離去。事件造成路口交通擁堵。公安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兩名駕駛人立案調查。

  2013年05月09日,深圳一輛保時捷與一輛計程車相撞。據稱,保時捷司機把計程車司機摔在地上,用腳使勁踹。近百輛計程車司機隨後聚集現場,拳打保時捷司機並砸車。警方表示,保時捷轎車司機醉駕並涉嫌闖紅燈。

  2011年12月4日,上海一寶馬車和一賓士車在中環線浦東段往浦東機場方向急速追逐,隨後雙方發生爭執,賓士司機被對方群毆致死。當晚,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2010年5月9日,陳某駕駛英菲尼迪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裏路口時,將前方正在等候紅燈的菲亞特轎車撞出後,又與由西向北行駛的公交車相撞。事故造成菲亞特轎車司機和車上一名女童死亡,另一乘客重傷。事故發生後,陳某棄車逃逸。經過反覆縝密的工作,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陳家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4項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該事故的其他當事人無責任。最終陳某被判無期徒刑。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到,闖紅燈、酒駕甚至吸毒後野蠻駕車這些違法行為,極易造成惡劣後果,但類似拐彎不減速、違章變道、與其他車輛追逐等不良駕駛習慣或違章行為,也往往會釀成嚴重事故或意外。更有甚者,由於肇事者不配合或抗拒有關部門執法,或駕駛者罔顧道路安全而在繁忙的馬路上泄憤,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尤其在近年來,不論在什麼地方,只要出現所謂“豪車”肇事,總能引來全國關注的目光,甚至出現了“70碼”、“我爸是李剛”等當代典故。其實,這些熱門新聞事件中相當多的交通肇事和糾紛,例如上面所列舉的十大惡行,情節平常,但其所引起的社會效應巨大,其原因正是那些“豪車”內的人態度蠻橫、行為囂張。

  要安全行車 更要文明行車

  為此,有關部門今年要求各地開展“安全行車我承諾”活動。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督促運輸企業、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新駕駛人、客貨運駕駛人“安全行車我承諾”活動;督促客運企業認真落實道路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普及安全駕駛及應急處置知識,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乘客監督作用。

  新華社2013年在刊發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述評時指出,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責任。解決問題確實需要時間、也必須有個過程,我們用幾十年的時間走完了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的路,快速發展起來之後的環境問題必然更加突出。但這不是可以坐等無為的藉口。這段話適用於生態文明建設,也適用於交通文明的建設。

  安全行車,是不論大車小車,所有的駕駛人都需要做到的基本要務。安全行車得到保證之餘,我們更應倡導文明行車。這是做到了不違章、不違法之外,對更高的交通文明的追求,例如禮讓行人、轉彎減速等。每一次嚴重交通事故的發生,影響都不只是事故各方,而是事故各方的整個家庭。做文明的駕駛人,關乎家庭幸福與安全,也關乎社會交通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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