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3日,迪士尼和皮克斯終於就和約條款達成一致,並於6月初簽署協議。迪士尼在整個談判過程中都表現得非常強硬,這是它一貫的風格。長達十三頁的財政條款明顯傾斜于迪士尼,就算合作的電影能取得像《小美人魚》那樣的受益,皮克斯的盈利也微乎其微。 此外,迪士尼還享有特權可以在任何時候放棄皮克斯的影片,甚至是在製作已經開始後,代價只不過是支付皮克斯一筆“棄權費”而已。同時該合約名義上是一個三部電影的合作協定,但第二和第三部影片合作與否也由迪士尼決定。總之合約給予迪士尼對所有創意部分的最終支配權,對電影“百分之百”的所有權,以及對電影的結局、再版、相關電視節目製作、轉制VCD等業務的唯一決定權。皮克斯將首先以影視製作公司的身份服務於合作項目,但是一旦兩家公司在合同條款上有分歧,迪士尼有權獨自繼續項目,甚至找別的製作公司合作,比如太平洋數位圖像公司(Pacific Data Images)。在這種情況下,皮克斯會得到一部分的收入,但沒有任何發言權。 《迪士尼-皮克斯關於3D動畫的協議》 好萊塢記者報 1991年6月12日 作者:格雷皮塔克(Greg Ptacek) 華特迪士尼將成為第一家把電腦3D動畫特效分配出去的電影公司。它將於本週四與皮克斯公司就此簽訂一份完整的合作三部電影的協定。皮克斯由蘋果公司的天才人物史蒂夫·喬布斯締造。 皮克斯公司常駐動畫導演,奧斯卡獲獎者約翰·拉賽特,將創作並執導第一部動畫長片。該片將於1994年由迪士尼旗下出品,波拿遠景電影公司(Buena Vista Pictures Distribution)發行。 “能拍攝第一部電腦製作的長篇動畫電影,並與迪士尼合作,是我們從1986年成立公司以來的夢想。”喬布斯説,“現在我們夢想成真,沒什麼比這更讓人興奮的了。” 協議簽署後,皮克斯繼續拍攝電視廣告,好像合約的事沒發生過一樣。這麼做一部分是為了保證員工的受益,畢竟等待電影故事成型需要時間。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防備萬一電影合作失敗。“和迪士尼一樣,我們也意識到,電腦仍然是實驗性的媒介,”身為《玩具總動員》製作人的古根海姆説道,“沒人能保證迪士尼會堅持到最後,他們可能隨時退出。” 皮克斯的擔心不是沒有根據的。合約簽訂後不久,卡岑伯格將電影製作放到迪士尼動畫電影部管轄下。皮克斯團隊對此很高興,因為這下他們更方便去向迪士尼動畫製作的老手們徵求意見和打探消息了。施奈德仍然持悲觀態度,甚至後來越級催促卡岑伯格的上司艾斯納取消合作。 卡岑伯格本人是支援《玩具總動員》的,但是他覺得最初的故事劇本存在問題。兩個主要角色都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需求同樣的東西。他告訴拉賽特要改造劇本,希望他照著電影《48小時》中那對不搭調的兄弟組合塑造主人公。還可以參考電影《逃獄驚魂》(The Defiant Ones)。這兩部電影講的都是兩個男人被環境所迫走到一起,彼此仇視但又要並肩合作,最終贏得了彼此的信賴。拉賽特、斯坦頓和多科特在九月初想出了第二個故事劇本。主人公仍然是泰尼和達米,但是電影已經開始朝著我們最後看到的那個樣子邁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