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中國古代青銅器的斷代與分期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11-23 10:33:00 | 出版社: 時事出版社

第二篇 中國青銅器的發展歷程

在世界金屬冶煉史中,中國古代青銅史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我國並不是從夏代開始才有的青銅器製品。近年來的考古發現,早在原始社會我國的原始先民們就已經能鑄造工具和裝飾品等小件青銅製品。如1975年甘肅東鄉林家馬家窯遺址發現了青銅制的刀,這表明我國早在西元前3000年左右已經有了青銅器物。夏、商、周是青銅器的發展期,其間經歷了中國青銅器的萌芽期、育成期、高峰期、轉變期、更新期。直到東漢末年,陶瓷器和鐵器的生産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社會生活中佔據了日益重要的地位,才把青銅制日用品從生活中排擠出去,在兵器、農具等方面,鐵器也佔據了主導地位。此後,青銅器除了用於鑄銅鏡和佛像外,基本上就不再有什麼發展了。

第一章 中國古代青銅器的斷代與分期

第一節中國青銅器的斷代

中國古代青銅器都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初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特點,是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和文化藝術的重要資料。

所謂“斷代”,就是指用科學的方法確定某器或某一器群所屬的固有時代。在青銅器的研究中,斷代的“代”是指世代的“代”,而不是指朝代。朝代在時間概念上涵蓋的意義過大,如一個王朝有數百年的世系延續,以這樣長的間距來判斷一件青銅器的年代,其準確性是非常差的。

一件青銅器的研究價值包括三個方面的因素:造型、紋飾和銘文。上述三個因素都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的産物,斷代的任務就是把一件青銅器還原到它本來應當所屬的時代,使它可以在原來的歷史條件下來考察。因此,青銅器被作為實物史料運用的先決條件就是青銅器的準確斷代。

目前存在著這樣一種情況,青銅器在哪出土的,就會被認為是哪個地方的器物,但實際情況卻有許多誤斷。如傳世和出土的周初青銅器,情況就比較複雜,因為這裡面混雜著相當一部分的商器,有的甚至是商代中期的青銅器。周滅商後,把商朝的奴隸主及其他們所佔有的奴隸賜給周朝的大貴族,商人的許多寶器也分賜給周朝的奴隸主貴族,同時,通過征服戰爭,種種掠奪,大量商人的青銅器,也落到了周人的手中。這也是周朝初期的墓中仍然可以發現一部分商器的原因所在。靈太白草坡西周早期墓出土的23件青銅禮器,所鑄族氏的名字多達9種,如果不是掠奪品,不可能以九族之器來湊全一套禮器。


對於一些沒有銘文的青銅器的斷代,也應當如此。如湖南洞庭湖以南的寧鄉、湘潭至衡陽的廣大地區內曾出土了極為精美的商代青銅器——四羊方尊、豕尊、牛觥、人面方鼎等,這些器物的工藝水準與殷商出土的最精美的青銅器相比,有的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類特殊的青銅器還散見於江西、浙江等地。以上這些器物大多是單獨埋在土層中,未發現組合使用過的現象,但是從其卓越的工藝水準來看,決不是當地人所能鑄造出來的。這些器物中有的還鑄有族名,並且某些族名還和中原商代青銅器上的內容完全相同,但商代的這些名門豪族們是不可能跑到這麼遠的地方,來發展他們的經濟和文化的。如果説這些精美的青銅器代表著當地高度發展的青銅文化,那麼古代的史學家對史跡的記載再疏忽,也不至於對如此輝煌的青銅文化沒有一點記錄。通過種種推斷只能説明:這些器物並不能説明是商人生活的遺跡,也不是商文化的獨立現象,而是與祭祀神靈的禮儀活動有關,或當作古代流散的器物來認識。

第二節青銅器斷代中的絕對

年代和相對年代

青銅器的斷代與其他出土文物一樣,通常是參照田野考古層位疊壓次序的狀況,來推斷出其年代的前後,其中包括對各層位相對年代的分析,以及與青銅器同層位出土物年代的分析和比較。同一歷史時期墓葬的疊壓關係,通常是判斷各墓出土青銅器年代前後的重要指標。同時,建立各種青銅器形態發展的標準和序列,為青銅器斷代提供了重要尺規,其中不僅有器物形制方面的標準,也有紋飾方面的標準。青銅器的斷代只有巧妙地把上述所説的兩種方法結合起來,才能作出比較準確的結論。

斷代的時間幅度,可分為絕對年代和相對年代。絕對年代是青銅鑄造的年代,或非常接近於鑄造的年代,即標明青銅器鑄造的時間,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具體標明年、月和日期;另一種是標明所屬的王世。能斷定具體年、月、日的青銅器,需有銘文記載,且大多數要有明顯的證據。可是對於判斷絕對年代的直接證據,理想條件的器物並不多見,因而要想判斷青銅器的年代常需用間接取證的方法。此種方法是選擇兩件銘文內容彼此有關聯的器物,把記載的事件和人名作為鈕帶聯結為或大或小的群體,這個群體中至少應當有一件是時間明確的標準器,然後對有關的人名進行分析。分析的結果如果屬於橫向的關係,則有關聯的器物與標準器物應當屬於同一時代;如果有關聯的器物是縱向的父子祖孫關係,分析其正確性後,也能斷定器物的絕對年代。另一種是根據銘文的內容無法確定的年代屬於某一個王世,需要放置於相鄰王世的兩可之間。習慣上可標出兩個王世,如《西周銅器斷代》把禮器的方鼎、方彝、方岱根據銘文的內容分別定為成王、康王或成末康初之器。在某些器物不容易判斷的條件,採取這種方法也不失為一種科學的態度。


相對年代是指用一定的時間幅度彼此對比而藉以確定的期限。青銅器的研究中利用放射性碳-14測定年代,可以提供遺址和墓葬的年代數據,這一方法對青銅器斷代來講,雖然不是一種直接的方法,但是測定出的遺址或墓葬的年代,對同地層或墓葬共存銅器時代的確定,也提供了可靠的依據。但是青銅器相對年代的範圍仍然較廣,具有某些共同特性,因此青銅器的相對年代實屬一個分期的問題。

第三節青銅器的分期

夏、商、週三代青銅禮器體制的發展,經歷了1500年以上的歷史,情況十分複雜。每一個朝代的青銅器,由於其歷史、禮制、文化等的發展,都有其自身演變的過程。

分期是判斷古代青銅器相對年代的一種方法,研究和標明各個時期青銅器發展、演進和變化的大致進程及其主要特徵。青銅器的分期方法是對其自身歷史的綜合研究。所依據的標準主要是器型、紋飾、銘文以及器物組合等若干方面。

分期工作的基礎是田野考古發掘的成果和青銅器銘辭學研究的成果。科學的發掘首先能夠確定出土物的層位與共存關係,其次能夠利用器物形態學的研究,提供器物形式的類別或某種演變的序列。但是我們對於這方面的研究是有限的。中國古代青銅器,特別是禮器有大量的銘文,許多銘文的內容是歷史事件或人物活動的真實記錄,

商代晚期·三星堆青銅人面具

因此研究銘文,可以確定它的鑄造時期或所屬的王世,並可以排列出發展順序。銘文方面的研究對分期工作的重要性顯得尤為突出。因為銘文的研究不是孤立的,必須結合器物的形態和紋飾來進行。如郭沫若先生的《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一書,就是根據這幾個方面的特徵來進行研究的,使這本書成為科學研究這一問題的開山之作。

傳世青銅器與近幾年發現的大量青銅器表明,青銅器自身有一個完整的發展演變系統。歷史本身的發展是錯綜複雜的,因而青銅器的發展也不可能有整齊劃一的界標。所謂的分期也就是相對意義上的、能夠分出的、大致幾個可以區別的階段。在一定時間範圍內,青銅器的發展具有容易區別的要素或特徵,使它們能與其他時期比較明顯地區別開來。

綜上所述,自夏、商、周至秦、漢青銅器的發展史,大約可以分為十幾個期:夏為二里頭文化期,商、西周、春秋各為早、中、晚三期,戰國分作早期和中晚期兩期,秦、漢各為一期,是青銅器發展史的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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