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地方機構改革
地方機構改革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省市縣統籌、黨政群統籌,根據各層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合理調整和設置機構,理順權責關係,改革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深化地方機構改革,要著力完善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省市縣各級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允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統籌設置黨政群機構,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探索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市縣要加大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借鑒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適應街道、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加強各級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地方各級黨委機構限額與同級政府機構限額統一計算。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統一納入地方黨政機構限額管理。省級黨政機構數額,由黨中央批准和管理。市縣兩級黨政機構數額,由省級黨委實施嚴格管理。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超限額設置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結合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編制進行整合規範,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打破編制分配之後地區所有、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職能變化相應調整編制。
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著力統一思想認識,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引導各級幹部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領導幹部要帶頭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促改革,堅決維護黨中央改革決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舉措落地作為政治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機構改革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機構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報告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