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
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要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增強人民政協界別的代表性,加強委員隊伍建設,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
(四十七)組建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農業農村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三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農業和農村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八)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文化藝術文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文化藝術文史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九)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教育、科技、衛生、體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