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務服務公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消息:紹興市人民醫院未經批准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准範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被處罰,罰款2000元。
具體如下:
來源: 紹興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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