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生活原本就困難的人來説,一旦生病,高昂的醫療費用可能會讓生活雪上加霜。如何防範“因病返貧”成為一個重要任務。
8日,杭州市醫保局召開發佈會,發佈了《杭州市構建因病致貧返貧防範長效機制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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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説,《實施辦法》是一系列醫療救助辦法,是在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以及其他醫療補助後,疊加享受的待遇。
《實施辦法》面向的對像是困難群眾,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二級及以上殘疾證持有者,低邊對象。原醫療救助對象中持有我市《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的人員,民政部門已按相關規定納入低保管理範圍。
醫療救助範圍,是以上人群在定點醫藥機構中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醫療費,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醫療補助後的個人承擔部分。
根據醫療費發生情況,分別設置不同的年度醫療救助比例——
特困人員的合規醫療費用維持100%的救助比例,且不設年度救助限額;
低保對象、二級及以上殘疾證持有者的普通門診、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的救助比例分別由50%、70%統一提升至80%;
低邊對象的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救助比例由60%提升至70%,普通門診醫療費從原來不納入救助範圍,提升至救助70%。
值得注意的是,門診與住院費用同比例救助並共用年度救助限額,除特困人員不設年度救助限額,其他對象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其中普通門診限額為2萬元。
醫療救助對象經各類救助後,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將對其合理醫療費用進行特殊救助,特殊救助年度限額為10萬元。
接下來,探索將醫療救助對象自費費用最高佔比納入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範圍,並提升大病保險補充保障功能,取消醫療救助對象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同時,將建立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精準識別機制,重點監測年度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到預警線的參保人員。
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三重綜合保障,確保困難群眾100%參保,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率在20%以內,高額醫療費用動態清零化解率達到100%,到2025年,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率將進一步降低,控制在15%以內。
來源: 杭州日報 | 撰稿:王青 通訊員 劉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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