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起,《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正式向市民公開徵求意見。該細則制定時,考慮的重點是什麼?公租房申請條件和認定上,跟以往有何區別?對此,寧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徵收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進行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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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覆蓋至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
公租房保障家庭,包括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
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是指主申請人戶籍在申請地區(縣、市)城鎮地區的住房、收入困難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城鎮住房救助家庭,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是指主申請人戶籍在申請地區(縣、市)城鎮地區以外的住房、收入困難家庭。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強調的保障對象為本市城鎮常住人口,包括本地城鎮戶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跟以往相比,新的《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將公租房保障延伸覆蓋到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填補了以往除本地城鎮戶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本市城鎮常住人口的保障空白。
四類家庭申請公租房都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將公租房保障對象分為四類人群,分別是:城鎮住房救助家庭、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從原先的城鎮住房救助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擴大到了寧波本地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進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對於公租房申請,原先各區(縣、市)設置的申請條件不一,給申請家庭尤其流動人口申請帶來了一定的困惑。這次的《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一是將各地的申請條件進行了全面統一,重點突出公租房‘保基本’的原則;二是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規定具體準入標準;三是尊重客觀實際,條件認定更符合實情,如申請家庭購買的期房,可計入家庭財産,暫不認定為家庭現有住房。
其中,城鎮住房救助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是具有申請地區(縣、市)城鎮戶籍的本市城鎮常住人口,同時是民政部門簽發的《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或者《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者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戶主或持證人。共同申請人是上述證件中載明的在保人員。
2、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是具有申請地區(縣、市)城鎮戶籍的本市城鎮常住人口,其中年齡未滿28周歲的單人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申請人,申請前12個月內應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含)以上的社會保險且處於在繳狀態。
2、申請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財産低於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
3、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是具有申請地區(縣、市)城鎮戶籍的本市城鎮常住人口,其中年齡未滿28周歲的單人戶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申請人,申請前12個月內應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含)以上的社會保險且處於在繳狀態。
2、申請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財産低於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
3、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
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是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的本市城鎮常住人口。
2、申請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財産低於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
3、家庭在本市無住房。
4、主申請人與申請地區(縣、市)註冊登記單位簽訂勞動(工作)合同或者在申請地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5、主申請人申請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處於在繳狀態,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申請人申請保障時應當在市級或申請地區(縣、市)繳納社會保險。
申請地區(縣、市)註冊登記單位是指註冊登記住址在申請地區(縣、市)的用人單位。
6、家庭主申請人學歷、職稱、職業技能等級、工作崗位、榮譽稱號、新市民量化積分等其中一項符合申請地區(縣、市)人民政府規定要求。
對“三孩家庭”保障優待
一批從業人員可享定向配租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對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實物配租給予優先,租金減免或者貨幣補貼等保障標準按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給予優待。這裡的“三孩家庭”是指,主申請人有三個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
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經區(縣、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可給予定向配租:
1、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的從事環衛、公交、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行業的一線從業人員;
2、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的本地重點扶持企業住房困難職工。
公租房配租戶型及面積標準,單人戶家庭可配租集體宿舍或者一居室;兩人戶家庭可配租一居室,但家庭成員兩代的可配租二居室;三人及以上戶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含)以上。
根據房源等情況,配租戶型、配租面積可適當放寬,但配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1.5倍。我市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為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18平方米。
根據保障家庭收入情況
公租房租金給予不同檔次的減幅
在公租房保障期間,公租房的租金,根據保障家庭收入情況,給予不同檔次的租金減幅。
例如,城鎮住房救助家庭配租公租房,實際繳納配租租金按應繳納配租租金的85%減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三孩家庭配租公租房,實際繳納配租租金按應繳納配租租金的50%減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實際繳納配租租金按應繳納配租租金的15%減免等。
貨幣補貼方面,根據貨幣補貼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難程度和支付能力,對貨幣補貼保障家庭分類別、分層次予以差別化補貼,每平方米給予當地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100%、65%、40%等不同幅度的貨幣補貼,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公租房租賃實行合同管理,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退出公租房;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公示符合保障條件且在保障期限內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
申請公租房網辦申請可通過“浙裏辦”APP
為方便申請家庭,《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明確進行網上申請,申請家庭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裏辦”APP申報。
不方便網上申報的,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由其戶籍所在地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公佈的受理點線下輔助申報;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由其單位註冊登記住址(或靈活就業登記)所在地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公佈的受理點線下輔助申報,特定家庭由市級住房保障部門指定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公佈的受理點線下輔助申報。
意見反饋方式
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於3月24日前書面反饋至市住建局。
聯繫人:俞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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