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佈《關於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調整杭州租房提取公積金限額。
《通知》提到,為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加快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調整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標準,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
同時,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而繳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 杭州日報 | 撰稿:湯晨琛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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