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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知,新冠患者可以這樣報銷治療費用
發佈時間 | 2023-01-13 09:26:06    

  日前,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3部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並結合浙江實際,提出意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醫保目錄範圍內,含臨時納入支付範圍)門急診費用,通過“新冠門診”醫療類別進行上傳結算,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按不低於75%的報銷比例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部分按原規定執行。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各地要進一步加快“網際網路+醫保”發展,加大支援“網際網路+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網際網路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網際網路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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