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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新時代

發佈時間: 2022-06-09 15:53:41 | 來源: 滄州新聞網 | 作者: 祁淩霄 | 責任編輯: 宋柏霖

法律法規是大運河保護的屏障,河北省和滄州市地方性法規,為大運河滄州段文化遺産的保護,提供了系統、明確、具體、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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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增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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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華攝(資料片)

6月1日,我省首部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産的《河北省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利用條例》正式施行;2日,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滄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若干規定》公佈,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兩部地方性專門法規,開啟了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的新時代。

組織專家解讀

為施行開先路

3月30日,《河北省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利用條例》公佈,4月14日,本報“文化八仙桌”組織了以“依託省首部大運河法規保護好文化遺産”為題的訪談,邀請各界人士對《條例》進行解讀。參加訪談的主講嘉賓,有律師、志願者、文化研究者、群眾組織代表、文物工作者、司法界人士;參加互動的,有來自方方面面的讀者。

訪談中,大運河文化保護專家鄭志利總結了以往的保護工作,提出加強行政區協調合作機制、銜接和統籌平臺,投入保障資金等建議,契合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的主旨,道出一線保護工作者的期待;律師王吉倉和司法界人士吳建偉,從普法、司法、公益訴訟等角度,解讀《條例》,闡釋依法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産的專業觀點,有法可依,有法必行,深入人心;群眾組織代表、愛心志願者王成東,根據多年來進行志願服務的經驗,對政府引導、資訊公開、垃圾分類等問題提出建議,接地氣、利實幹,是來自群眾的心聲。

參加訪談的嘉賓和讀者,基本代表了與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有關的社會各層面。解讀《條例》、梳理大運河滄州段文化遺産保護歷史、展望未來,建言獻策、群策群力,在《條例》已頒布還未施行這一關鍵節點,起到了一定指引作用。

本報“文化八仙桌”系列訪談為《條例》實施前的宣傳,在全省沿大運河城市傳媒中,開了先路,做了有益工作。

數百人共議一個話題,《條例》亮點和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産的意識,通過訪談和緊隨其後的報道,迅速傳播到大運河畔、街頭巷陌。

鼓勵宣傳建議

給社會力量確權

《河北省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利用條例》立足全省,在大運河保護方面,科學、系統、時代感強;《滄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若干規定》針對滄州區域,明確賦予社會各界宣傳和建議的權利。

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産,在滄州多年前就有了民間自發力量。鄭志利介紹,2013年5月,大運河申遺辦開始招募大運河遺産保護志願者。在此後的幾年中,志願者進行了多次志願活動,全市110多名志願者撿拾運河垃圾,舉辦“保護運河人人有責”“文化遺産在我身邊”等簽名活動。通過活動,申遺深入人心,調動了運河人關愛運河、保護運河的熱情。民間組織與有關部門聯合,對大運河文化遺産的保護,登臺亮相。“公眾參與是國際保護文化遺産憲章的要求和作為世界遺産需要考核的內容之一,也是大運河遺産帶內公民權利的表徵。遺産區的民眾是大運河保護和申遺的相關利益者,通過正確的輿論引導,許多群眾深刻認識到大運河申遺的意義,並主動參與進來。”

河北海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吉倉説:“《規定》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鼓勵各類媒體、文化教育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等開展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和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大運河文化遺産的保護意識。’有關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的宣傳,受到法律明確保護和鼓勵。”這意味著,根據《規定》和其他行政法規,有關部門對於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的資訊、動向、新發現等,除涉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鎖、瞞報,應依法履行向社會公開披露的責任和義務。

令所有熱愛大運河的人興奮的是,《規定》明確了建議權。王吉倉介紹:“第1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與大運河相關且具有保護價值的對象,可以向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建議列入保護名錄。收到建議後,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勘驗,具有保護價值的,依照本規定列入保護名錄’,這個規定讓我這個文化愛好者異常興奮。”也就是説,無論是誰,不分個人還是組織、單位,只要懷有對大運河文化遺産的敬畏愛護之心,發現有價值的保護對象,都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而有關部門應作出相關反饋和處理。

今年年初,王吉倉就曾書面提出《關於保護大運河岸邊“百年老屋”的建議》。王吉倉在建議中説:“多年來他在運河岸邊尋訪歷史古跡。《滄州日報》等媒體多次提到,市區大運河東岸(永濟路至新華路段)還有多處建於清末和民國初期的‘百年老屋’,如王家大院及附近的老房屋。這些‘百年老屋’承載著運河岸邊近現代厚重的歷史文化,也是滄州市僅存、為數不多、保存完好、真正具有上百年曆史的古建築,值得保留、保護。”王吉倉説,“近現代建築,適當保護是必要的。歷史發展是動態的。昨天的歷史,是今天的古跡。今天的現狀,是明天的歷史。《條例》明確賦予的這項建議權,大家都應當充分行使,有關部門應當尊重民智、民意,落到實處。”

《規定》在不同條位,多處使用“鼓勵”一詞,涉及到宣傳、建議、資金、傳承、保護活動等多方面,充分顯示了我市通過立法調動發揮各界力量,保護好大運河文化遺産的初心,給群眾鼓了勁。

明確遺産類別

謝家壩保護成全國典型

與河北省保護大運河首部法規不同的是,《滄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若干規定》還在第2條中明確規定了“大運河文化遺産”的種類和內容:連鎮謝家壩世界文化遺産點;大運河河道本體;大運河水利工程設施遺存;大運河附屬遺存:包括古建築、近現代建築、古遺址、古墓葬、石刻、窯址、原生景觀以及各類伴生歷史遺存;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産;其他大運河相關遺産:包括歷史街區村鎮、工業遺産等。

這使大運河文化遺産的保護有了更準確的指向性。

其中,名列第一位的連鎮謝家壩世界文化遺産點,去年在揚州大運河保護有關會議上,成為成功保護的全國典型案例。

作為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專家,鄭志利總結説,2021年,文物工作者對泊頭沉船、運河區南川樓沉船搶救性清理,挖掘清理元明清時期各類文物及標本200余件,為研究大運河航運及鹽運管理提供了豐富的實物資料。為保護和展示大運河重要文物點,實施了連鎮謝家壩水工智慧博物館建設、泊頭清真寺等重點文保單位的修繕。完成了全域河道清淤和岸坡護理,開展了環境專項整治行動,運河沿岸“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實現了沿線村莊生活污水管控。

去年,多家單位和各界代表,經磋商研究,在謝家壩遺産點豎立起警示牌、安裝監控系統,對壩體附近道路進行重新美化修整,制定文明遊覽行為規範,聘請專職巡查人員,落實常態化巡查制度。謝家壩保護、謝家壩水工博物館相繼完成,大運河輝煌燦爛的文化、堤壩魅力、古人的智慧重新呈現,群眾對大運河的愛護保護之情日益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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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新時代 王吉倉介紹:“第1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與大運河相關且具有保護價值的對象,可以向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建議列入保護名錄。民間組織與有關部門聯合,對大運河文化遺産的保護,登臺亮相。謝家壩保護、謝家壩水工博物館相繼完成,大運河輝煌燦爛的文化、堤壩魅力、古人的智慧重新呈現,群眾對大運河的愛護保護之情日益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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