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等部門印發《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專項規劃》
9月2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召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配套規劃專場新聞發佈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司、中宣部宣教局相關負責人分別介紹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體系及國家文化公園的總體情況和要求,並與文化和旅遊部政法司、水利部河湖司、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等相關負責人一同就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傳承、河道水系治理管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以及大運河沿線8省(市)實施規劃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司主要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以下分別簡稱《規劃綱要》《建設方案》),統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建設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國家文物局、水利部、生態環境部、文化和旅遊部分別編制了文化遺産保護傳承、河道水系治理管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4個專項規劃,指導沿線省(市)編制了8個地方實施規劃。目前,4個專項規劃和8個地方實施規劃已全部正式印發,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四梁八柱”規劃體系正式形成。
4個專項規劃以文化遺産保護傳承為靈魂,明確了大運河文化遺産全面系統保護的目標,堅持以文化和生態保護為引領,著力強化文化遺産保護傳承能力建設,提出了強化文化遺産依法保護、加大文物監督管理力度、改善文物保存保護狀況、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增強遺産傳承弘揚能力、加強國際國內宣傳推廣等主要任務。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國家文物局牽頭、會同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了《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專項規劃》。《規劃》編制過程中,國家文物局多次會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和相關部門赴大運河沿線開展調研,充分徵求了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運河沿線省(市)意見、建議,並經過反覆修改完善後,已于2020年7月1日由三部門聯合印發。
《規劃》將大運河沿線與其歷史文化價值存在直接關聯的超過1200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列為規劃對象。《規劃》包括序言、9個章節、4個專欄和2個附件,其中,《規劃》正文部分明確了規劃背景、規劃範圍、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提出了強化大運河文化遺産管理總體要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分類保護要求,制定了大運河遺産價值挖掘闡釋和傳承利用規劃舉措,以規劃實施的分階段任務、目標。《規劃》附錄則列出了作為規劃保護重點的368項大運河代表性文物和450余項國家級非遺項目清單。
《規劃》堅持以文化和生態保護為引領,著力強化文化遺産保護傳承能力建設,創新文化遺産傳承利用機制,構建大運河國家記憶體系,助力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和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使大運河成為新時代宣傳中國形象、展示中華文明、彰顯文化自信的亮麗名片。《規劃》明確了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利用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價值主導、核心引領,挖掘闡釋大運河蘊含的愛國精神、民族精神、文化態度和思想智慧,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堅持科學規劃、突出保護,尊重大運河活態特點,以文化遺産、生態環境和景觀風貌保護為重點,堅持保護治理優先。三是堅持古為今用、強化傳承,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四是堅持合理利用、惠及民生,構建跨部門跨地方齊抓共管、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保護格局,優化濱河人居環境,推動區域轉型發展。
其中,《規劃》近期的重點任務是組織、指導大運河沿線各地及相關專業機構,在總結國內外運河遺産、線性遺産保護經驗基礎上,針對大運河不同於一般文物的活態特性,凝練大運河保護理念,制定保護利用、監測管理相關標準規範;開展大運河文物、文化資源調查,建立健全文化遺産數據庫、數字資源庫和監測預警平臺;編制或修訂大運河相關保護規劃,細化保護展示利用措施,明確空間管控指標要求;強化安全監管,推動文物執法督察由事後處罰到事前預警轉變,全面提升大運河文物安全防護水準;開展大運河指導各地圍繞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一批重要的大運河考古研究、保護修繕、博物館建設等項目,提升保護展示利用水準。
(原題為《國家文物局、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專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