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河航運被寫入《大遺址利用導則》 遊船線路串聯展文化生態
《大遺址利用導則》日前開始在網上徵求意見,長達三千余字的導則中,專門提到了大運河通航。本月初,本市發佈《北京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實施規劃》及《北京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五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2年)》明確重點遊船通航河道的開發,確保通惠河部分河段、潮白河部分河段、北運河通州段實現遊船通航,以遊船線路串聯展示大運河文化生態價值。
大遺址利用可分為遺址價值利用和遺址相容使用兩類。價值利用是基於遺址本體、遺址環境、出土文物,以及文物價值內涵和相關資訊資源等開展的利用活動。遺址相容使用,是不以文物價值內涵傳播為直接目的,但依託遺址所在區域的土地、生態資源等開展的利用活動。國家文物局給出了兩類利用的“樣板”。比如遺址價值利用方式可以包括遺址展示、科學研究、傳播教育和産業轉化等。相容使用方式可以包括遊憩休閒、社會服務、環境提升和産業協調等。圍繞大遺址利用調整所在地現有産業結構,還可以形成適合其利用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産業環境。在確保文物安全和文物價值的前提下,延續大遺址既有功能,比如大運河的航運功能,反映大遺址歷史演變和功能變遷;發展生態農業、文化産業、旅遊業等低能耗低強度的産業,與大遺址價值展示和遺址環境改善相協調。
依據導則,大遺址利用應以價值利用方式為主。直接責任主體要重點闡釋和展示大遺址的獨特價值和歷史文化資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積極健康的文化導向,提高公眾審美水準。
大遺址利用要組織公眾考古、成立志願者隊伍、接受社會捐贈、進行産業轉化等方式,積極拓寬社會力量參與大遺址利用的途徑。鼓勵建立公眾資訊平臺,利用網路等新媒體、新技術及時公佈考古科研成果、管理情況和活動資訊,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和建議,促進當地居民、遊客、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參與大遺址利用活動。
大遺址採用相容使用方式時,直接責任主體應堅持最小干預原則,嚴格控制建設規模,不得影響文物本體安全、文物價值和景觀環境。尤其是景觀綠化和環境整治項目應突出歷史氛圍和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規模人工造景。
國家文物局表示,大遺址利用要遵循“堅持公益屬性、注重文化導向、服務社會民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確保文物本體及其環境安全,採取多種方式科學闡釋文物價值,改善文物所處環境,提升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水準,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的關係。
導則提出,鼓勵採用新技術提升管理水準,動態監測文物安全、環境狀況、遊客量等,建立適用於大遺址的實時監測平臺或綜合資訊管理系統,監測數據及時建檔保管。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和效果評估,及時發現大遺址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遺址利用直接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措施。
此次意見徵求將持續至今年12月31日。
名詞解釋
大遺址
大遺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國古代歷史各個發展階段涉及政治、宗教、軍事、科技、工業、農業、建築、交通、水利等方面歷史文化資訊,具有規模宏大、價值重大、影響深遠的大型聚落、城址、宮室、陵寢、墓葬等遺址、遺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