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從6月20日起,南寧市工商局調整下放直冠“廣西”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至所轄各縣(城區)工商質監局、工商分局。今後,南寧市企業申請直冠“廣西”企業名稱,可就近在各縣、城區、開發區直接辦理。
據介紹,以前,南寧市企業申請直冠“廣西”企業名稱必須要到南寧市工商局審批分局,既給企業帶來許多麻煩,也增加了企業成本。隨著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全市市場主體持續高速增長,經自治區工商局同意,從6月20日起,除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直冠“廣西”企業名稱核準仍在南寧市工商局辦理外,企業直冠“廣西”名稱的預先及變更核準登記受理權、核準權,按本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許可權下放至各縣(城區)工商質監局、開發區工商分局、專業市場分局。
同時,從6月20日起,南寧市工商局授權各縣工商質監局工商登記註冊企業直冠“南寧”名稱的預先及變更核準登記受理權、核準權。今後,南寧各縣企業直冠“南寧”企業名稱可就近在各縣直接辦理,極大方便了企業辦事。
據介紹,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以及自治區工商局《直冠“廣西”的企業名稱及“廣西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條件》等相關規定,南寧市各類企業可申請直冠“廣西”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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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冠“廣西”企業名稱及“廣西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直冠“廣西”企業名稱
●企業的註冊資本達到200萬元以上。
●從事科研、諮詢服務行業的企業註冊資本達到50萬元以上(需在備註中註明“該企業經營範圍僅限于科研、諮詢服務行業”)。
●在區內各少數民族自治縣和百色、河池、崇左、來賓市(含轄縣)以及南寧、柳州轄縣(不包括市區)設立的企業,其註冊資本達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允許直冠“廣西”名稱。
●國家和自治區重點項目企業;年出口額達到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持有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的企業;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企業;産品屬高科技的企業以及國有科研機構,申請直冠“廣西”名稱不受註冊資本限制。
2.申請使用“廣西分公司”名稱條件
●國家工商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核準設立登記的公司在廣西設立分公司的,可直接挂“廣西分公司”名稱。
●區外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使用“廣西分公司”的,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分公司的上級公司註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2)在廣西境內已設立3家分公司。
3.直冠“廣西”企業集團名稱核準條件
●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具有3個以上控股(出資比例超過50%)或全資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5000萬元以上。
●私人投資並控股的企業組建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以上、具有3個以上控股(出資比例超過50%)或全資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
●母公司註冊資本在6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具有至少1個但不足3個子公司的,可用集團其他成員單位補足子公司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