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有序地在路口等紅綠燈 本報記者 宋延康 攝
“儘管電動自行車常常在城市道路上‘惹是生非’,但不能只看其亂不看其便。”南寧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南寧交警支隊支隊長李小龍介紹説,針對有的城市“禁摩限電”在社會上和交通管理部門引起的各種反應,南寧市交警支隊要求全體幹警緊緊圍繞支隊創造性推出的“以學促管”電動自行車“南寧經驗”,在進一步推動電動自行車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和常態化的過程中,扮演了交流場、導向標、減震閥、推進器的角色。
交流場既不傷道路又保障公眾出行安全
“儘管電動自行車常常在城市道路上‘惹是生非’,但不能只看其亂不看其便。”李小龍説,對電動自行車一禁了之,是懶政管理。南寧交警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創造性地推出了“以學促管”的電動自行車“南寧經驗”,靠的就是提升管理水準、創新管理方式,既不傷害車輛擁有者的道路使用權,又能保障公眾的出行安全。
有的城市“禁摩限電”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4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政府必須要提高規劃、管理能力,絕不能光圖省事“一禁了之”。
許多媒體對這一現象進行了報道。如《人民日報》:電動車考驗社會管理不應一禁了之;新華每日電訊:封殺電動車是公共治理手段的極端化;《中國青年報》:禁電動自行車最沒有技術含量;《法制日報》:全面禁止應是城市治理最後選項。
據介紹,南寧城區範圍內登記在冊的電動自行車有160萬輛,每天仍以1600輛左右的速度增長,平均每兩人就擁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出行比例達到33.98%,多項指標位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如果南寧對電動自行車也只是簡單地一禁了之,必將引發許多社會問題。
南寧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少輝説,南寧市交警支隊就是靠“以學促管”,既不傷害車輛擁有者的道路使用權,又能保障公眾的出行安全,管住了“惹是生非”的電動自行車。
減震閥車增加46萬輛,死亡人數降64人
南寧曾被稱作“騎在摩托車上的城市”。2002年“禁摩”後,摩托車得到了有效控制,電動自行車數量卻急劇上漲。
2014年7月,南寧現有上牌電動自行車達115萬輛;截至2015年12月底,上升至161萬輛。目前仍以每天1600輛左右的速度在增長。
2014年南寧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事故立案454起,造成106人死亡、512人受傷。
2015年南寧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立案217起,造成42人死亡、236人受傷,同比分別下降了52.2%、60.38%和53.9%。也就是説,被降下來的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是在南寧電動自行車增長46萬輛的基礎上取得的。事故傷亡人數的下降,揭示的是:少了家破人亡,少了妻離子散,少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發生。
正是看到了南寧正在實施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的社會價值,新華社先是于2015年10月13日以“南寧創新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成效明顯”為題,給自治區黨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送了“領導參考”專遞。又于同年10月26日,以“南寧創新電動自行車管理遏制‘馬路殺手’”為題,首次在國內提出了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南寧經驗”。
導向標 “六個學”成為“以學促管”的核心
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南寧經驗”,就是協調電動自行車與行人、機動車的關係,規範電動自行車行為,解決電動自行車引發的問題,化解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矛盾。
由於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車主不需要像機動車司機那樣具備駕駛資格。絕大多數車主沒有經過系統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一買車就上路的現象非常普遍。為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南寧交警支隊創造性地推出“以學促管”“學罰結合”新模式,概括起來就是“六個學”。一是看錄影學。播放近年來南寧市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傷亡交通事故影像資料,對違法當事人警示教育。二是抄法規學。印製交通安全學習資料,責令違法當事人現場抄寫交規。三是現場講解學。民警與違法當事人現場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學習效果。四是執勤體驗學。責令違法當事人協助交警在路口體驗執勤,勸阻其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五是機動靈活學。依託路口執勤點,組織違法當事人就地學習法律法規。六是登記上牌學。凡是新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須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培訓,經現場測試合格後再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推進器保障民眾權利與便利,促和諧穩定
城市交通體系建設及管理首要的目標,是構建有序的交通體系。而有序的交通體系,必須要合理尊重行人的通行權利與機動車的通行權利。
在這兩項權利中,相對而言,行人的權利是基本的,機動車通行的權利根本上屬於一種特權。所以,前者應該是城市管理者予以優先保障的。從某種程度上説,一個城市能否對行人的通行權利予以適當的保障與考量,是衡量這個城市人性化程度的尺規。
使用電動自行車行駛的權利,在南寧市交警支隊看來,乃是行人通行權利的合理延伸與適當擴展。而且,在當前中國城市公共交通環境下,電動自行車極大地方便了民眾的生活與出行。政府部門不能武斷地剝奪。就此,與保障行人步行的權利一樣,南寧市交警支隊通過“以學促管”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南寧經驗”,為電動自行車行駛提供空間,保障民眾的這一權利與便利,應該得到推廣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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