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電動自行車,不能只看其亂不看其便。”市交警支隊要求全體幹警,緊緊圍繞支隊創造性推出的“以學促管”的電動自行車“南寧經驗”,在進一步推動電動自行車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和常態化的過程中,扮演好“交流場”“導向標”“減震閥”“推進器”的角色。
“減震閥”:增了46萬輛車,而傷亡人數有所下降
南寧曾被稱作“騎在摩托車上的城市”。2002年“禁摩”後,摩托車得到有效控制,電動自行車數量卻急劇上漲。
2014年7月,南寧現有上牌電動自行車達115萬輛;截至2015年12月底,上升至161萬輛,目前仍以每天1600輛左右的速度增長。
2014年,南寧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事故立案454起,造成106人死亡、512人受傷。
2015年,南寧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立案217起,造成42人死亡、236人受傷,同比分別下降52.2%、60.38%和53.9%。也就是説,被降下來的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是在電動自行車增長46萬輛的基礎上取得的。
正是看到了南寧正在實施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的社會價值,新華社于2015年10月26日以“南寧創新電動自行車管理遏制‘馬路殺手’”為題,首次在國內提出了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南寧經驗”。
“導向標”:“六個學”是“以學促管”的核心
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南寧經驗”,就是協調電動自行車與行人、機動車的關係、規範電動自行車行為、解決電動自行車引發的問題、化解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矛盾。
由於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駕駛人不需要像機動車那樣具備駕駛資格。絕大多數車主基本上沒有經過系統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一買車就上路的現象非常普遍。為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南寧交警支隊創造性地推出“以學促管”“學罰結合”新模式。概括起來就是“六個學”:一是看錄影學。播放近年來南寧市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傷亡交通事故影像資料,對違法當事人警示教育。二是抄法規學。印製交通安全學習資料,責令違法當事人現場抄寫交規。三是現場講解學。民警與違法當事人現場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學習效果。四是執勤體驗學。責令違法當事人協助交警在路口體驗執勤,勸阻其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五是機動靈活學。依託路口執勤點,組織違法當事人就地學習法律法規。六是登記上牌學。凡是新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培訓,經現場測試合格後再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交流場”:既不剝奪道路使用權,又能保障公眾出行安全
南寧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南寧交警支隊支隊長李小龍介紹,南寧交警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創造性推出的“以學促管”的電動自行車“南寧經驗”,靠的就是提升管理水準、創新管理方式,既不剝奪車輛擁有者的道路使用權,又能保障公眾的出行安全。
有的城市“禁摩限電”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據了解,南寧城區範圍內登記在冊的電動自行車160萬輛,仍以每天約1600輛的速度增長,平均每兩人就擁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出行比例達33.98%,多項指標位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如果南寧對電動自行車也只是簡單的“一禁了之”,必將引發許多社會問題。
南寧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少輝説,市交警支隊就是靠“以學促管”的辦法,在既不剝奪車輛擁有者的道路使用權,又能保障公眾的出行安全的前提下,管理好了電動自行車。
“推進器”:保障民眾的權利與便利,促和諧穩定
在某種程度上説,一個城市能否對於行人的通行權利予以適當的保障與考量,乃是衡量一個城市人性化程度的尺規。而使用電動自行車行駛的權利,在南寧市交警支隊看來,乃是行人通行權利的合理延伸與適當擴展。而且,在當前中國城市公共交通環境下,電動自行車極大地方便了民眾的生活與出行,政府部門不能武斷地剝奪之。就此,與保障行人步行的權利一樣,南寧市交警支隊通過“以學促管”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南寧經驗”,為電動自行車行駛提供空間,保障民眾的這一種權利與便利,應該得到推廣和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