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二
遷戶手續由繁變簡
解讀:取消提交6項證明材料,戶口事項審批實現提速
以前:群眾辦理遷戶業務,為各種證明材料跑斷了腿不説,廣西區內戶籍人員遷入南寧市的,還要請假奔波兩地辦理,費時費力。
今後:公安機關戶籍部門採取了統一規範申請表格、進一步簡化辦理戶口的所需材料等舉措,切實解決戶口事項審批手續繁瑣、區內遷戶“兩地跑”等難題。
此次,南寧市公安機關取消了以下6項原本需要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物業小區入住證明、被投靠人身邊子女情況證明、職業資格認定證明、居住年限證明、房屋共有人放棄聲明、共同投資人同意使用納稅指標證明。改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繼而由民警進行核查。
同時,南寧市公安機關還通過下放審批許可權、減少審批環節,達到為戶口事項審批提速的目的。其中,夫妻投靠入戶、父母與子女互相投靠入戶以及有房屋所有權證的購房入戶等戶口事項,原本需由擬入戶地派出所提交至轄區公安分局進行辦理,如今則改為均由擬入戶地派出所一站式受理並審批完結,辦結時限從原來的10個工作日提速為5個工作日,戶口事項辦結時限最長的也僅為10個工作日。
新的申請表格將申請人、隨遷人、被投靠人、房屋共有人、共同投資人的個人資訊及個人承諾,全部整合到戶口遷移申請表中,表格形式一目了然,簡潔易懂,居民只需如實逐一填寫即可。各類申請表格可以在派出所戶籍室領取,下一步還可通過南寧市公安局警務網上服務平台下載。
廣西區內戶籍人員遷入南寧市的,也實現了“一站式”戶口網上遷移。即在辦理戶口遷移時,申請人只需要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不再需要回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解決了戶口遷移在遷出地和遷入地“兩地跑”的問題。
新政三
“社區集體戶”接受“流浪戶”
解讀:設立“社區集體戶”,接收無處落戶的南寧戶籍人員
以前:許多南寧市戶籍人員因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單位辭職等原因,從原住址遷出後又一時無處落戶,由此成了“流浪戶”,戶口無處安放。
今後:南寧市將在社區居委會辦公地址或其他適當的地址設立“社區集體戶”。這就是説,對於因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單位辭職等原因,須將戶口從南寧市原住址遷出,卻一時無處落戶的南寧市戶籍人員,可在“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這一舉措解決了許多南寧市“流浪戶”無處落戶的問題,以及二手房房主因原房主戶口不遷出而無法落戶的問題。
同時,為全面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對仍持“戶別”登記為“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居民戶口簿的居民,公安機關將免費為其更換新的居民戶口簿。
細則
在市區、城鎮的社區居委會辦公地址或其他適當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集體戶”。對人民法院判決或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單位辭職或企業破産、倒閉等原因,須將戶口從本市原住址遷出而無處落戶的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在“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由社區居委會指定專人協助公安機關辦理“社區集體戶”戶口登記。戶口在“社區集體戶”的人員,與其他城鎮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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